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蔡英文訪NASA「買票就可去」?美「排華禁令」被舊事重提,
中國網友怒批:NASA根本是承認「台灣不屬於中國」
3.完整新聞內文:
李忠謙 2018-08-20 12:49
蔡英文總統19日參訪位於休士頓的NASA詹森太空中心,成為第一位參訪美國官方機構的我
國領導人。消息一出,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立刻消遣「只要買票誰都能去」,但美國國
會訂下的「排華禁令」也被舊事重提,其實是中國官員與科學家在某些狀況下才進不去NA
SA。有中國網友很快注意到此事,表示「美國早就立法任何中國人不得進入NASA,卻偏偏
讓台灣人進去」,「這是明目張膽的承認台灣不屬於中國」。
蔡總統19日造訪美國德州,並親赴NASA位於休士頓的詹森太空中心(Johnson Space
Center),參訪控制中心、太空站訓練區。由於美國副總統彭斯日前才宣布,美方將在兩
年後成立太空軍,成為美軍的第六軍種,蔡英文此時參訪NASA機構也格外受到矚目。中國
學者認為,蔡參訪NASA是一種「漸進式的突破」,同時藉此試探中國反應,為將來的美台
「官方交往」預留空間。
不過《環球時報》宣稱「有台媒分析,蔡英文能去NASA是一次『突破』的說法。一些台灣
網友就並不買賬,留言諷刺『又是一個可以買票進去的聯邦機構』」。其實早在歐巴馬總
統當政時代,眾議員約翰·卡伯森(John Culberson )就曾提議,不要讓NASA和中國國家
航天局交流與接觸。第112屆國會在2011年也通過「NASA排華條款」,禁止NASA以其資金接
待任何來自中國的官方訪客,NASA科學家也不得與任何跟中國企業有關的中國公民合作。
若真要計較蔡總統為何能進到NASA,可能反倒不像《環時》消遣的那樣輕鬆。
航太總署(NASA)或者科學與技術政策辦公室(OSTP)不可將本法預算用於發展、設計、
計畫、發表、實施、執行,任何跟中國政府、企業有關的雙邊政策、計畫、指令、契約,
除非該活動已獲法律特別授權。
Public Law 112-55, SEC. 539 (a)
(a)條款的限制也適用於使用相關資金在NASA所屬機構接待中國官員來訪。
Public Law 112-55, SEC. 539 (b)
2013年11月,NASA在加州埃姆斯研究中心(Ames Research Centre)舉行會議,討論開普
勒(Kepler)太空望遠鏡的探索太陽系外星體計劃。當時NASA就對所有中國籍申請人發出
電郵,以上開法律規定為由,連正在美國其他機構工作的中國籍科學家在內,都被禁止出
席會議。這項作法當時也引發不少科學家批評,甚至拒絕出席作為抵制,引發不小爭議。
中國媒體當時則分析,美國航空航天領域「排華法案」有中美情報和政治博弈的現實因素
,也有中國知識產權記錄欠佳的影響。
在科學家發起抵制後,被認為是「排華條款」主要支持者的眾議員沃爾夫(Frank Wolf)
隨即表態,聲稱「排華條款」主要是針對中美不可進行「雙邊」合作,這次會議明顯是
「多邊」性質,因此不在限制之列。雖然沃爾夫如此釋法,但該「排華條款」截至目前仍
未被修正或廢除。雖然該法並非限制「所有中國人不得進入NASA」,而是對中美的太空合
作做出限制,但此事讓中美之間的舊事再次被人們提起,更意外挑動敏感的台獨議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479200
5.備註:
太打臉了 接下來要五桶彎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