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警見妙齡女拉K竟脫褲 代價讓他超悔恨

作者: reexamor (gtc)   2018-08-20 17:48:16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色警見妙齡女拉K竟脫褲 代價讓他超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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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員蔡杰燊3年前利用調查毒品案名義,半夜強赴年輕單身女檢舉人住處,意外發
現女方在家吸食K他命,竟趁機要求嘿咻,還拉下自己褲子嗆:「今天妳沒有跟我怎麼樣
的話,我是絕對不會離開這裡!」女方被迫為他手淫與口交,事後提告。蔡男推稱兩人合
意性交,且已賠償100萬元,請求緩刑,但最高法院今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定
讞,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本案被害人於2015年5月6日晚間8時許,到新北市警局中和第一分局秀山派出
所報案檢舉一名陳姓藥頭,時任該所警員的蔡杰燊(28歲,原名蔡柏威)受理調查,以辦案
為由取得女方手機號碼加為LINE好友,當晚10時許女方做完筆錄離開不久,蔡隨即不斷傳
訊息糾纏。
女方原本不理蔡男一直傳送的「妳到家了嗎?」、「妳朋友呢?」、「妳一個人住?」、
「妳跟陳什麼的,有在一起嗎?」等訊息,還以「準備看書」、「我沉澱」等語拒接蔡的
來電,後因蔡宣稱要問案,女方隔天(7日)凌晨1時許才答應在北市文山區住處旁的網咖
碰頭。
蔡男約半小時後火速抵達,以「外面風大」、「公共場所不便談檢舉案件內容」為由,不
斷要求去女方住處。女方信任蔡的警員身分而同意,不料進屋就被蔡男聞到K他命的味道
,女方承認吸食K菸。
蔡男抓到把柄,頓時變了模樣,宣稱:「我覺得妳長得很漂亮,要不要跟我發生關係?」
並強摸被害人胸部,揚言:「今天妳沒有跟我怎麼樣的話,我是絕對不會離開這裡!」接
著拉下自褲子,要女方:「至少妳要這樣幫我,我才會離開!」等語。
女方害怕若不配合會遭報復,只好低頭為蔡男打手槍,不料又被蔡強壓頭部為他口交,蔡
洩慾後,射在衛生紙上用自備的塑膠袋打包帶走。女方驚恐不已,3個月後搬到新住處不
怕蔡登門騷擾,才報案提告。
蔡男在派出所內對女方認錯,之後分2次支付共100萬元賠償,還一起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
解書。檢方偵辦時,因女方屢傳不到而對蔡不起訴處分。高檢署認為案情有疑,發回續查
,被害人終於現身指證。
蔡男被起訴後堅稱女方揚言向媒體爆料,他被迫簽寫和解書與調解書,但女方與他兩情相
悅,否則為何事隔3個月才提告卻拿不出驗傷單,何況對方是成年女性,「應知悉成年之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可能會發生的事情」,他沒有違反女方意願,更沒有利用職務機會犯案

法官依蔡男同事及調解委員出庭證詞,認定蔡男狡辯卸責,並指蔡男利用被害人擔心遭暴
露檢舉身分及吸毒怕被抓的心態而加以性侵,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損害警察形象
,惡性非輕,雖與女方達成和解,一、二審仍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
蔡男事發後已被調職,上訴主張自己無前科、辦案績效良好,請求從輕量刑並准許緩刑,
最高院指蔡男所犯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性交罪,依法須就強制性交罪加重1/2刑
責,本案判刑4年6月已屬最低法定刑,因被判徒刑超過2年,依法不得緩刑,二審量刑並
無違誤,今駁回蔡男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s://i.imgur.com/ODL3sVx.jpg
劣警員蔡杰燊(28歲)性侵年輕女報案人,最高法院今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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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04
更新時間:14:1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DXXJBt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0/1414278
5.備註:
28歲...看不出來
雖然這則新聞好像在板上很多篇
但這則敘述比較詳細
有對話內容
原來女方有拉K...
不曉得有沒有人找到判決字號 想看詳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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