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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陳青天」的姪子 下藥猥褻判刑4年
2018-08-20 17:22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的親姪被控約會強暴,以安眠藥摻入優酪乳迷昏女性友人,趁其不
備對她親吻,手伸進她的露背裝裡摸胸。陳被起訴後認罪,賠償被害人100萬元,台北地
院依「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判陳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為滿足性慾,以藥劑強制猥褻得逞,「動機卑鄙」、「手段拙劣」;審判中
,陳多次表示犯後最對不起的人,就是親叔叔、前法務部長陳定南,顯然,他更在乎個人
在親友間的聲譽、顏面,勝於造成告訴人身心的戕害,考量他現無業、由女兒扶養,依法
判決。
陳定南在世時,介紹姪子給民進黨某大老,因而認識被害女子。2016年5月20日晚上7點,
陳與被害女子相約在台北捷運善導寺站,開車接她去信義區「RAMA泰」餐廳用餐,但6點
時,卻先將安眠藥半包摻入優酪乳,待被害人上車,將優酪乳拿給她喝。
餐廳內,陳發現藥效發作,被害人意識不清,攙扶她離開到新北市板橋區被害人的辦公室
,在沙發上摟抱她、親吻她,還將手伸進露背裝內,撫摸她的胸部、私密處;被害人21日
甦醒,以LINE質問陳,陳沒有否認迷昏她犯案,檢方偵查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起訴陳
。
法院開庭,陳坦承強制猥褻,但否認強制性交,央求給予緩刑宣判,法官檢視陳與被害人
事後LINE的對話記錄發現,被害人質問陳「那你對我做了什麼事情?」,陳回覆「按著妳
親嘴、抱、我有撫摸妳身體(胸、下體),妳也有抓住我陽具久久才放,後我就載妳回家」
。
合議庭認為,雙方對話最多能得知陳摸被害人時,有裸露下體,不能證明陳強制性交,而
且,被害人有關被強制性交的證述,缺乏醫事檢驗結果等事證,為單一證述,審結,只就
「以藥劑犯強制猥褻罪」對陳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