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2

作者: yowei (台北的夢)   2018-08-21 16:26:05
新聞來源:聯合報
再拖?法警工會函請保訓會將法院院長送監院調查
台灣法警工會理事長簡嘉達替同事加班15小時,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因此向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後來保訓會要求台中地院在期限內對於復審決定書做成
決定,簡嘉達表示,期限到今天為止,但中院17日又向保訓會託辭將儘速回復,已經違反
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晚間發文給保訓會,要求將台中地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
理。
法警加班變值班問題存在許久,明明就是加班,卻只能領時薪60元的值班費,去年底司法
院通過調整,卻只有調高10元,法警大嘆,做一個小時只能買到一個便當。
簡嘉達表示,他年初因加班費事件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在107年4月19日公保字第107000
0627號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法定期限內,依保訓會107年4月10日公審決字第0061號
復審決定書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但中院於107年4月20日收受決定書,明知依法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即107
年6月20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仍延宕至107年6月12日始向保訓會申請延期2個月至
107年8月20日前回復,但到今天仍無做成決定,還在17日又向保訓會發文表示將儘速回復

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91條、第92條之規定,保訓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
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於復審決定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
訓會。必要時得予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原處分機關於規定期限內未處理者,保訓會
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簡嘉達說,對於台中地院未在規定內做出決定,又繼續拖延,因此台灣法警工會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規定,已在晚間發函給保訓會,建議將中院院長江錫麟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以
維公務人員保障法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20276?from=udn_ch1cate6639_pulldown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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