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8月21日
2.完整新聞標題:
頂加上鎖阻礙逃生 婦被判刑9月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任市民代表的林姓婦人在8樓頂樓加蓋裝紅色鐵門,被鄰居檢
舉後雖拆除門鎖,但沒多久,又偷偷在鐵門後,加裝木門並上鎖,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新北
地院法官認為,林婦只想到自己頂樓加蓋處的居家安全,罔顧其他住戶公共安全,依阻塞集
合住宅逃生通道致生危險罪,判刑9個月。
檢警調查,這間大樓共有7層樓,1樓是店鋪、2至4樓為辦公室、5到7樓則是集合住宅,頂樓
還有一處違建頂加,而林婦是7樓住戶,頂加也是由林家人使用;2015年間,有鄰居認為林
家人在頂加裝鐵門,妨礙逃生,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工務局派員前往勘查,並發函請林婦
改善。
鄰居認為違建依舊沒解決,繼續陳情,工務局再次派員到場,林婦只好拆除門鎖,不料,同
年10月,林婦竟在鐵門內,又裝了1個木門,甚至上鎖,鄰居因此怒告公共危險罪嫌。
林婦辯稱,木門並未上鎖,且該處不算集合式住宅,非建築法所稱的供公共使用的建築物,
無須設置頂樓避難平台。
法官審理認為,該大樓第5樓開始就算是公眾使用的集合住宅,要有避難平台,而林婦早知
不能上鎖,否則將影響公共安全,仍無視住戶陳情抗議及地方主管機關告誡,執意上鎖,甚
至對鄰居提出侵入住居刑事告訴,欲利用刑事手段嚇阻對方,犯後態度惡劣,應予嚴厲懲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26533
5.備註:
頂樓公共空間加蓋違建已經得了便宜,還把避難平台的唯一逃生路口給上鎖,給不給人活路
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