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被爆喬國賠收2成回扣 陳學聖:惡意抹黑一定告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8-22 17:24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日偕投訴人楊媽媽出面指控,
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陳學聖的立委服務處協助處理一件肇事逃逸案件,
沒想到服務處助理利用陳學聖的立委身分,幫民眾協調申請國賠,
並向受害家屬收取國賠金額的2成作為回扣。
陳學聖強調,從政30年,潔身自愛、愛惜羽毛,辦公室不收禮更不收錢,
倘若他如王浩宇所言收取回扣,立即退出政壇,除辭掉立委一職,
也會退出桃園市長選舉,如果王浩宇所言不實,也請王浩宇立即退出政壇。
對此,陳學聖駁斥此事子虛烏有、絕對是惡意栽贓,他請王浩宇不要再捏造事實,
刻意抹黑,要求王浩宇退出政壇,另外會依違反「選罷法」
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毀謗罪,向王浩宇提告。
王浩宇說,楊媽媽現年30歲的兒子,
2012年10月31日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楊梅區快速道路5段715巷,因適逢快速道路施工,
被逼車滑進車底造成重傷,因對方肇逃,楊媽媽於2013年3月找上陳學聖服務處求助,
當時由陳的辦公室主任武九齡將陳情案件交由助理何春惠,
同年8月家屬收到30萬餘元的國賠賠償金,
何春惠利用立委職權協調後竟向受害者家屬收取國賠金額20%。
王浩宇說,已收集完整證據向調查局檢舉,呼籲陳學聖盡速開除該助理,
並向市民公開道歉,也喊話陳學聖多半在台北,根本不知道中壢服務處發生什麼事;
楊媽媽也說,當時和何春惠簽了委任書,同意依約以總申請金額的20%作為報酬,
但是何春惠協調、醫院、出庭都穿著陳學聖服務處的背心,自己以往都支持陳學聖,
兒子因車禍受傷迄今不能外出工作,對於所支付國賠20%的回扣,讓她覺得很受傷。
陳學聖表示,何春惠並非服務處助理或員工,而是志工身分,
穿著辦公室背心是協助服務處跑紅白帖的選民服務,王浩宇指稱的回扣,
是當事人與當事人的媽媽於2013年3月21日與凌海律師事務所委任的何春惠簽訂的委任書
,
20%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費用,委任書徹頭徹尾與他及所屬的服務處毫無關係。
陳學聖無奈表示,此事經過5年,當初的選民服務卻被說成收回扣,情何以堪,無法諒解
,
他也懷疑此事跟選舉有關,尤其是跟他選市長有關,對這樣的指控完全無法接受。
陳學聖提到,此事不禁讓他想到當年黃俊英在參選高雄市長時的走路工事件,
事後查證根本沒有走路工,如今黃俊英都已經在天堂,可是沒有人還給他清白。
今天是不是他要選市長,所以跟王浩宇非常友好的人,被原本應該監督的人慫恿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27518
5.備註:
個人覺得何春惠在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
有沒有把法律事務所和立委助理的身分混淆,
會出問題的話大概在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iChungLi/videos/533464453771973
至於王浩宇說的有幾個地方個人不認同,
國家賠償因為公務員因行使公權力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
所設立的公法上之損害賠償制度,照說應該是有公法的性質,
但是我們的國家賠償偏偏不是打行政訴訟,而是打民事訴訟,
所以到底是公法關係還是私法關係其實有點混淆。
但是不管哪樣我都不覺得這是立委或是議員的職務,這應該算是選民服務,
再來他們所說還沒進入到法律程序,
其實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給負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會召集委員,然後召開國家賠償審查會進行審查。
要等被駁回或是機關同意但是賠償內容談不攏,之後才能提起訴訟。
最後感想,果然一定要等到選舉的時候才會跑一堆奇奇怪怪的東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