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狂挖比特幣 竊電70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狂挖比特幣 竊電7000萬
2018-08-22
東石聞人被扣5000萬挖礦機
〔記者林宜樟、丁偉杰/嘉義報導〕曾參選鄉長落敗的嘉義縣東石鄉聞人黃石吟,前年架
設比特幣挖礦機房竊電被查獲,今年7月一審被判刑8月;嘉義地檢署獲報黃疑又竊電,檢
警昨到他住家等5處據點,查扣818台比特幣挖礦機,粗估一年半來竊電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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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818台挖礦機。(記者林宜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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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吟涉嫌偷電,檢警查扣比特幣挖礦機。(記者林宜樟攝)
黃石吟曾參選鄉長落敗
嘉義檢方昨指揮警方,到黃石吟位於東石鄉三家村住家等處搜查,其中4個據點查獲至少4
個遭改裝電表,初估黃石吟等7人自去年2月竊電至今,竊電度數約150萬度,累計竊電金
額約7000萬元。
前年偷電 已被判刑8月
黃石吟說,800多台挖礦機,每台7萬多元,價值共5000多萬元,並稱竊電歸竊電,挖礦機
是私有財產,檢警不應查扣,擔心查扣後保存不當造成損壞。
檢︰挖礦機是犯罪工具
嘉檢表示,黃石吟涉及竊電、詐欺及背信罪,持續竊電用來提供挖礦機電力,挖礦所用機
台是犯罪工具,因此扣押818台比特幣挖礦機、電腦5台及比特幣5.41枚。
台電嘉義營業處副處長岳小娟說,台電將依黃石吟等人實際用電情形,換算用電度數加罰
電費1.6倍金額以追償電價。
偷電要加罰電費1.6倍
黃石吟前年在魚塭旁架設比特幣挖礦機房竊電被查獲,除追償電費金額178萬6000餘元,
今年7月一審被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不過岳小娟說,黃石吟於前年竊電「挖礦」,被台
電追償電價須賠償電費,他自去年5月到今年5月繳付逾6成追償電費後,即不繳納,台電
已提起訴訟。
黃姓電腦玩家說,正常挖比特幣成本為購買挖礦機、場地費、電費及維護人力費,一天挖
一個比特幣大約要700多台挖礦機,挖礦機約3年汰換(換算一日成本約5萬元),耗費電
費大約25000度,電費約12萬元,若以去年底比特幣漲到高點每枚約18000美元(約新台幣
54萬元)計算,扣除維護管理等人力,一天至少有30多萬元利潤,若以近期約7000美元(
約新台幣21萬元)計算,一天利潤可能不到5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6348
5.備註:
扣掉成本 一天利潤五萬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