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假如小燈泡當時不是被殺而是被強姦的話呢

作者: aigis ( )   2018-08-23 17:14:24
※ 引述《redDest (油宅)》之銘言:
: 這種文章有夠噁心沒良心
: 不過我認為還在應該保護言論自由的範圍
: 即使是令人不快的言論也應該被容許
: 只是閱讀者也有噓文的言論自由
: 原po也要有受到抨擊的心理準備
: 不過要罵人要小心一些ng詞
: 不然被告公然侮辱很麻煩
我也覺得他發的這篇太超過了 已經超過廢文的極限了
雖然你發的文也很沒衛生 什麼妹妹大便在碗裡
嘔嘔嘔嘔嘔嘔
想宣導給大家一個我的經驗
當年 我剛加入PPT時 有個帳號很喜歡發蘿莉文
不過內容通常都是:
我在路上看到小女孩 想舔 想揉 其他內容我記不太清了
這種直指現實小孩的發言非常的危險 我是指對發文者
有個鄉民 應該又是潛水客 突然有天把他FB貼出來
好像是東海大學環工系的? 有點失憶了
然後就沒再看過他發了 呵呵
光是我貼個伊莉雅的性感照都會有人7pupu的檢舉我
還要送教育部呢!! 挖靠
愛發妹妹 蘿莉文的鄉民們
娘告訴你們一句話:潛水的鄉民最危險 噓你的反而不太會找麻煩
PS:不要糾正我是PTT 打錯了啦 診樣? 死盼子才會這麼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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