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老闆譙三字經 北市勞動局:可自行離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18-08-23 18:29:45
真實情況:
勞工局:查無老闆辱罵員工情事,指憑員工一面之詞殊難斷定,不予開罰,依法行政,謝
謝指教,有問題去找法院。
法院:你說老闆罵你,證據哩 (員工:我沒有...) 那依法判決喔,老闆有啥話要說?你員
工說你罵他耶,所以他憤而離職,還要資遣費,你同意嗎?
老闆:我沒罵他啊,這員工工作態度差,不聽話,他自己不告而別,無故曠職三天,主管
A可以證明
主管A:沒錯,勞工自己走的,工作態度差,聽到被告我也很錯愕。
法官:員工你還有什麼話要說? (員工:....),那依法判決,謝謝指教。
大概是這樣。
※ 引述《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被老闆譙三字經 北市勞動局:可自行離職並要資遣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出版時間:2018/08/22 11:58
: (更新:新增影片)
: 不少民眾都碰過職場霸凌,有民眾向《蘋果》爆料表示,自己在一家健身中心上班,因店
: 內長期有違反勞動法令情形,某天他試圖找店經理「討論」,沒想到對方卻認為他「毛很
: 多」,最後在所有同事面前辱罵他三字經,讓他憤而離職。勞動局表示,若雇主有暴行或
: 重大侮辱,勞工可自行終止契約請領資遣費,至於人身攻擊部分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處理
: 。
: 該民眾表示,自己每天早上11點上班,卻被主管要求晚間8點就要提早打卡,然後繼續留
: 下來工作到晚上12點。他詢問主管經理時,竟然被對方說「你毛很多」,接著還大聲罵他
: 三字經。
: 勞動局表示,若勞工向勞動局進行檢舉將進行稽查,一旦查獲雇主出勤記錄沒有備置,可
: 依《勞基法》30條之5規定裁罰9到45萬元,若是有打卡紀錄,但被發現記載不實,可依30
: 條之6 規定,裁罰2到100萬元。
: 至於遭雇主辱罵一事,勞動局說員工必須舉證,若同事願意出面證明的話,可依《勞基法
: 》第14條,因雇主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自行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
: 但這是有關勞動權益部分,但人身攻擊部分只能透過法律來處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 出版時間:07:00
: 更新時間:11:58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0rz.tw/3Cwti
: 5.備註:
: 可不可以修法 讓勞基法入刑法啊? 辱罵三字經直接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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