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行的作法已經很接近
每次颱風假,看到一堆慣老闆出來哭哭
我真的只覺得,這些老闆真的都不去看看相關法條跟規定嗎?
人事行政局公告的停班停課,本來就只針對公家機關
保勞保的從來就不適用
勞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只有十幾條,看一下有很困難?
當人事行政局公告該縣市停班停課以後
各事業單位本來就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停班
這個作業辦法裡,只規定當天災發生時,雇主如果要員工出勤
必須提供必要的交通協助 & 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當然勞工如果確實因受災無法出勤,這個辦法保障勞工可以不出勤的權利
換言之,像台中今天這種宣布了停班停課,但整個白天只下點小雨的狀況
雇主本來就可以要求員工出勤,至於交通協助,這種風雨比午後雷陣雨還弱
哪需要什麼協助。
所以慣老闆別再整天只會鬼吼鬼叫,你覺得這程度不該放假,就叫員工去上班就好了
沒風小雨自然也不必處理員工交通問題什麼的。
※ 引述《ray90910 (Don' look back in anger)》之銘言:
: 其實我一直在想
: 天災放假權力直接下放給各個工作單位的老闆、負責人不就好了
: 有人會說這樣慣老闆不會給放假
: 那
: 出事的話責任、費用全由老闆、負責人賠償阿
: 這地方從勞基法修改一下就行了吧
: 自己的員工 自己要照顧不是嗎?
: 為啥放天災假這責任都推給政府
: 不放假出事老闆不用負責
: 放假老闆又可以爽罵政府
: 哪來這麼爽的企業環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