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譜!母要跟4歲兒嘿咻 夫嚇到聲請保護

作者: moneybuy   2018-08-27 01:00:44
離譜!母要跟4歲兒嘿咻 夫嚇到聲請保護令休妻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827/1417354/
新竹一名張姓母親2016年底控告丈夫擅自帶小孩離家出走,在外與陳姓女子共築愛巢,因
此控告丈夫與陳女涉嫌妨害家庭及略誘罪,但丈夫出庭卻驚爆,是因妻子會在4歲兒子面
前自慰,還說要跟兒子做愛,嚇得他只好趕緊聲請保護令帶兒子到外面租屋避難。
檢察官調查後,確認法院曾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張夫,且張女並未扣到兩人有通姦事證,因
此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張女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
回再議,而張夫也已經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據了解,張女與丈夫9年前結為夫妻,原本日子還過得安好,但事後卻為了生活瑣事,像
是探視對方父母、日常開銷、及剖腹生產,小孩跟誰姓等問題,吵得不可開交。2016年9
月,丈夫趁著妻子不在家,帶著小孩離家,另外租屋而居。
張女指控,丈夫當天趁她與朋友相聚,偷偷帶小孩離家出走,不僅如此,還把家裡的家電
、傢俱、孩子衣物、玩具全都搬走,避不見面,她心急如焚的與丈夫連絡,希望丈夫能夠
把小孩帶回來她身邊,但丈夫卻告訴她:「他很好,妳不用擔心,照顧好妳自己」。
張女說,她不相信丈夫的話,委託徵信社調查,果然被她發現丈夫在外面租了一間房子,
不僅把小孩帶過去,還金屋藏嬌,與1名從事色情按摩業的陳姓女子同居,2016年12月底
,她帶著徵信社的人員前往抓姦,走近丈夫租屋處門口時,就聽到房內傳來男女呻吟聲,
她們衝進房見到丈夫全身脫光光,陳女則躲到廁所裡,她認為2人有姦情,因此提出妨害
家庭的告訴,另外加告將小孩帶離家,涉犯略誘罪。
張夫否認外遇指控,辯稱陳女只是一般朋友,2人沒有發生性關係,他只是請陳女幫忙協
助日常生活雜事,且陳女是一名專業的土地登記代理人,有投資經營護膚、美體、紓壓按
摩會館,但並非色情按摩業者。他指出,當天妻子帶著徵信人員到租屋處時,他正在裸睡
,陳女雖也在屋內,但2人沒有性行為。
至於為何要帶小孩離家,他則語出驚人表示,在兒子1歲時,他發現妻子有玩弄兒子生殖
器的異常舉動,他原本以為僅是母愛的表現,但妻子的行為越來越誇張,有時會在兒子面
前突然發脾氣,亂摔盤子。
兒子在4歲時,妻子還2次在兒子面前說「我要跟兒子做愛」,甚至還曾進到兒子房裡,脫
光下半身衣褲,在兒子面前自慰,嚇得兒子一直在哭鬧。他因此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
准,並帶小孩離開,目的是為了保護他。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張女抓姦時,警方與徵信社人員並沒有在現場找到沾有混合體液的衛
生紙團、使用的保險套,也沒有親眼目睹2人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拍到性交的畫面,而
事後張女提供2人的內衣、內褲,也非是當天警方在現場查扣的物證,因此認為沒有積極
事證可證明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嫌,因此處分不起訴。
至於略誘罪部分,檢察官查出,法院確實曾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張夫,且當時張夫有提供蒐
證錄影帶,主張因為妻子對孩子有些逾矩的行為,為了保護兒子,才會帶小孩離開家庭,
因此採信張夫所言,一併處分不起訴。
但張女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調查後認為,原承辦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在
論據調查、論斷都沒有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因此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而張夫事後也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雖然小孩由雙宮共同監護,但
丈夫為主要照顧者,平日與小孩同住並安排就學事宜。
家事法官最後還引用詩人紀伯倫的詩句,希望2人能夠好好思索,讓孩子能夠快樂的成長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他們是「生命」的子女,是生命自身的渴望。他們經你而生,但
非出自於你,他們雖然和你在一起,卻不屬於你。你可以給他們愛,但別把你的思想也給
他們,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你的房子可以供他們安身,但無法讓他們的靈魂安住,因
為他們的靈魂住在明日之屋,那裡你去不了,哪怕是在夢中。你可以勉強自己變得像他們
,但不要想讓他們變得像你。因為生命不會倒退,也不會駐足於昨日。」(呂志明/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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