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08-29 09:33:27※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我們深蹲24年、深交共青團、支持討論兩岸統一步驟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
: 痛批柯文哲不懂夾娃娃機店開在學校附近的隱憂!!
: 如果柯文哲不懂,要不要丁守中來教你??
: FB連結:
: https://tinyurl.com/y8df6xej
: FB內容:
: 柯市長,面對問題吧,別再假青春了
: 《莊子》裡有句話,「夏蟲不可語冰」。也就是對夏天之蟲無法描述冰的寒冷。柯市長突
: 然說我「與娃娃機有仇」,何嘗不是?
: 這種裝可愛、假青春的耍嘴皮,正是「柯氏風格」的精華,至今無人點破。
: 如果提醒娃娃機店泛濫是和「娃娃機有仇」,請問柯市長,被你辱駡、糟蹋的人如天上繁
: 星,都你有仇嗎?
: 娃娃機林立,是當前台灣城市共通景象,台北尤其嚴重。柯市長,娃娃機店充斥,對一座
: 城市到底代表什麼意義?這麼難理解嗎?尤其娃娃機店密集分布在中小學附近,已經成為
: 學校、家長的焦慮,柯市長都不知道嗎?一個市長只能耍嘴皮、裝可愛、假青春,這能救
: 得了這個城市?
什麼?
什麼時候娃娃機會變成遍佈中小學附近了?
: 不只眼看過去東區最繁華的街道,店家一家家倒閉,被娃娃機取代,臺北其他店家經營想
: 必更加慘淡,因為娃娃機通常無人管理,不需要雇用人力,又都是短租,所以很難如一般
: 商號帶動就業,這絕對是經濟發展的嚴重警訊。丁守中更關心娃娃機店幾乎包圍所有中小
: 學校。
: 柯市長知不知道:中小學生是娃娃機店的主顧嗎?
別說柯文哲了啦,
我還真的不知道中小學生啥時變成娃娃機店的主顧了?
: 這就是柯文哲執政最大問題之一,他對這座城市面臨的問題瞭解不夠深刻,也不願正面面
: 對,更欠缺前瞻願景;沒有想法,看不透台北經濟蕭條的病理切片。
: 當然,柯市長如果至今不懂娃娃機店在教育現場的隱憂,不懂多數父母何等痛恨這些刻意
: 開在學校附近的娃娃機店,要不要讓你的教育局長教教你?或是,丁守中來教你?
: 但是,千萬別再「用問題回答問題」了,太煩人了。
:
: #丁守中 #台北未來在手中 #娃娃機 #柯文哲 #假青春
什麼時候娃娃機可以開在中小學校附近了?
丁丁了解什麼叫娃娃機嗎?
你說娃娃機很氾濫,這我沒意見,
但那主因是因為市場店面租金太高,導致商家無法生存經營,
只好改放經營成本比較小的夾娃娃機等電子娛樂設備。
這是國家經濟層級的問題。
我不曉得台北市市長要如何解決?
還是丁丁想作的是行政院院長?
好,回到娃娃機身上,因為這個夾娃娃機能擺那裡,
什麼人能經營?要什麼資格。
不巧,大叔我還真的有作一點點小功課,
因為我之前有想過要當場主。
根據行政院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法規名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法規文號:華總一義字第一0五00一六一五二一號
發布日期:105年12月28日
https://goo.gl/Xxt7Xn
「娃娃機」屬電子遊戲機 如係提供消費者利用電力及機器手臂抓取物品(如絨布玩具等)
之遊樂機具,因其是否提供物品,係取決於消費者之技術及熟練程度,故仍屬前開條文所
稱之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八十九、四、十八經商七字第八九二0六九0七號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名 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第 47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
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常見問答
電子遊戲機如何分類?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每次 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規定為何?便
利商店或雜貨店 擺設電子遊戲機是否違法?
https://goo.gl/Pt81YX
電子遊戲機如何分類?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每次 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規定為何?便
利商店或雜貨店 擺設電子遊戲機是否違法?
(一)電子遊戲機如何分類: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稱電子遊戲機,指利用電、電子、電腦、機械或其他
類似方式操縱,以產生或顯示聲光影像、圖案、動作之遊樂機具,或利用上述方式操縱鋼
珠或鋼片發射之遊樂機具。但未具影像、圖案,僅供兒童騎乘者,不包括在內。
前項電子遊戲機不得有賭博或妨害風化之設計及裝置,其分為益智類、鋼珠類及娛樂類。
(二)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規定為何:
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電子遊戲場業得提供獎品,供人兌換或直接操作取
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普通級電子遊
戲場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之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電子遊戲場業之兌換,不得有下
列各款之行為:
1、提供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通貨為獎品。
2、買回提供給客人之獎品。
違反規定者,另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處負責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
元以下罰鍰;其涉有賭博嫌疑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三)便利商店或雜貨店擺設電子遊戲機是否違法:
1、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 未依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
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違反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另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非電子遊戲場業之其他營利事業,不得就其
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違反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改善為止。
3、因此便利商店或是雜貨店未依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
戲場業或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
點閱數:6515 資料更新:104-03-13 18:10 資料檢視:107-07-05 16:48 資
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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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經營夾娃娃機,就是這麼複雜,
首先,它屬於電子遊戲機,如果我要去經營這一塊,
我得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級別證,不然我經營就是違法的。
再來,娃娃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
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
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所以按這些規定,
一.在中小學與高中職校200公尺內我沒法經營。
二.超商業主沒有電子遊戲場營業證,也沒法擺。
我當初就是查了這些規範,發現我所擁有的場所就剛好在學校周圍200公尺以內,
而且我也沒有電子遊戲場經營執照,所以我直接打消這個念頭了。
請問,按這些規定,是要怎麼讓中小學生成為夾娃娃機的主力?
如果夾娃娃機泛濫到違法設立在學校附近,甚至包圍學校了。
那麻煩請警察去依法取締,這些都是有規範得捉得罰的。
所以丁丁的意思是現在是質疑台北市警察局執法不力嗎?
至於現在坊間的『投幣式選物販賣機』,不是夾娃娃機好嗎?
https://goo.gl/Xxt7Xn
『選物販賣機」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娃娃、禮品等,應分別依其販賣物登記
利用「選物販賣機」之方式,從事商品之買賣行為,允為公司經營型態,故公司營利行為
仍應以實際登記之所營事業為準,先予敘明。至販賣糖果、玩具、娃娃,依現行「公司行號
營業項目代碼表」應歸屬為「F203010食品、飲料零售業」、「F209030玩具、娛樂用品零
售業」,另「禮品」一項,請具體訂明其產品,併為敘明(經濟部八十九、六、二經商字第八九二
一○○一九號函)
丁丁,有搞清楚了嗎?
至於選物販賣機業者,就沒有被硬性規定得距離在學校200公尺範圍內了。
https://3c.talk.tw/article.aspx?Article_ID=3531
娃娃機熱潮風,原來「選物販賣機二代」是這樣來的!(下) | 3C 精選 | 荊柯
http://www.gs04.url.tw/vm/simple_page.asp?sid=30
選物販賣機管理條款公約
基本上,只要設有保障取物價,有登記,有繳稅,有經過規範的取物販賣機,
才是現在市面上的主流。
而不是「夾娃娃機』,謝謝。
而且大部分的業者為了自律,也為了省麻煩,
原則上都不會自找麻煩設在學校附近的。
如果覺得『選物販賣機』也不能出現在學校附近,
要跟電子遊戲場所一樣退出學校200公尺外的話,
我沒意見,雙手贊成。
麻煩請修法,把法規修完備一點,
不要搞得業者無所適從,提心吊膽,還要被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