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8-08-29 12:40:12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35267
與同居人養2個女兒 他竟對「沒血緣」的那個性侵
2018-08-28 17:52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市1名男子與有1個女兒的女友同居,女友之後和他又生下1女兒,4人同住一個屋簷下
。男子被控藉口檢查處女膜性侵「沒有血緣」的那個,法院審理,男子否認,法官採信被
害人證述,台北地院今天判男子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2015年5月18日,男子在住處,趁同居人帶著自己親生女兒外出,以要幫被
害人檢查處女膜是否破裂為由,要求被害人躺在床上,脫去她的衣褲性侵,被害人後來向
社工反映,由中正二分局查辦,男子被台北地檢署起訴。
法院開庭,男子辯稱,案發前一天值晚班,早上6點回家洗完澡就睡覺,7點女友有叫被害
人起床,可是叫不起來,當天「全家」都在家,不可能性侵。
被害人證稱,她與「叔叔」、媽媽、妹妹同住,媽媽帶妹妹出門後,「叔叔」要求幫他按
摩,還要檢查私處,「後來問我要不要當他的女朋友」;被害人說,「叔叔」要求不要跟
媽媽講,一直到10天後才在餐桌上跟媽媽提起這件事。
法官將被害少女送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指出,她沒有編造故事,證詞為「親身經歷後
本於記憶所為的陳述」;社工證稱,被害人沒有誣告的動機,證詞「具相當憑信性」,雖
然,被害少女母親證詞偏向男子,但被旁證戳破,法官採信被害人指述。
判決指出,男子智識、思慮正常,理應照顧晚輩,注意自身言行身教,保護幼小,竟不思
愛護之心,明知被害人年幼無知,而任意對她性侵,戕害少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發展,惡性
重大,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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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新X
就是性侵 有血緣那 個嗎
還是兩個都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