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台灣人太沒水準
之前在平台賣東西 已經說得很清楚有寫明要買前先問東西還在不在
因為在好幾個平台賣 然後已經在ptt已經有人跟我談好 結果其他地方有人沒問直接標
那我也不想留下不好紀錄 我跟這位網拍的買家說
那我跟ptt的買家確認一下 半天後就告知那好吧 他願意讓給你
結果說已經要跟別人買了 好吧 那就照拍賣的規矩 棄標處理
這傢伙就把我line上的照片跟對話 說要寄到我前公司 要我給錢否則要寄
有啦 我馬上去告恐嚇取財了 你以為拿照片然後我本名也不知道就想去我前公司
就算知道我是誰 我都離職了哎 有用嗎?
所以喔 主要是台灣人根本就不遵守法律好嗎?
※ 引述《recount (戰鬥報表)》之銘言:
: 大家安安
: 在台灣告人 太簡單 太方便 極低成本
: 造成很多人浪費國家資源
: 沒事就嗆告 造成別人恐懼 浪費時間
: 告人是安娜捏
: 你只要找目標物與你對話稍微不客氣
: 你就可以走到警察局做筆錄告他
: 隨便恐嚇 誹謗 公然侮辱 都可以
: 反正怎麼扯你都可以堅持你受辱 心生恐懼 然後堅持提告
: 這時候一立案
: 對方就會收到一個偵查隊的警察寄的
: 刑事通知書
: 這會寄到你戶籍地址
: 如果你沒被告過 這時候已經怕怕
: 家裡一陣騷動
: 你老爸老媽一定先念你
: 照時間去警察局做筆錄
: 沒啥事就照實說 釐清事實即可
: 之後你會收到法院檢察官寄的傳票
: 讓你去法院開偵查庭
: 這時候家裡收到傳票 亂小小再一次
: 然後就去法院開庭 大概10分鐘結束
: 等於訴棍去警察局瞎扯30分
: 就可以讓你跑兩趟
: 還附加一堆心靈攻擊 還有家庭問題
: 對於這些垃圾訴訟 法界都沒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