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字體公司追殺YouTuber! 創作者3招對付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8-08-29 15:33:50
※ 引述《hackerman (再會)》之銘言:
: 小弟是從事coding 相關工作
: 看到這報導 第一件想到的事情 是想問
: 網路上的許多商業網站 網頁內的圖片 或 Icon 都有使用 新細明體或是標楷體
: 請問這些是侵權行為嗎?
: 站上有沒有威鋒數位公司人員可以解惑?
其實一堆人根本就不懂
從著作權談到濫用[標準專利]
所謂的標準專利就是指某類產品中非用不可的基礎技術
例如在手機中 4G通訊技術就是屬於標準專利 否則根本無法打電話
而前陣子最有名的高通罰款事件
就是因為高通濫用他手上的4g基礎專利 對手機生產廠商進行專利採購威脅
而[華康的標楷體/新細明體收費事件]
基本上是讓濫用標準專利的事情又多了一件
基本上要先知道一個大前提
[消費者購買的是"WINDOWS" 而不是買新細明體]
新細明體充其量只不過是WINDOWS中的一個小小"零件"
而字型是作業系統中所必須
也就是新細明體已經是windows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元素
所以這種東西叫做"標準必要專利"
而且
你華康的字型版權買賣合約是對M$ 不是對OS使用者
華康也從來沒有跟使用者簽過任何使用合約
華康更沒有履行消保法中明文的 "明確告知"義務
今天換個角色 如果高通要求
[凡是所有內含高通晶片商務手機 營利公司都要付授權費給高通] 這樣能接受嗎?
沒錯阿 因為手機晶片是高通版權的喔
你公司就是用高通晶片來做商業營利 (完全相等)
為什麼之前高通會被罰款
就是因為他濫用4G的基礎專利對手機製造商進行採購勒索
這還只是對製造商而已
今天
新細明體的直接客戶是微軟 而不是os使用者
微軟早已經付過一次授權費給華康
對生產商收錢跟對末端使用者收錢 是完全不一樣的層級
[消費者沒道理受到零件供應商的使用限制]
這是二次剝削
如果華康控告是華康本家字體 那這沒有問題
因為消費者是直接跟華康建立消費契約
而對於新細明體
只有直接交易對象的M$ 可以限制WINDOWS使用者能不能應用於商用
也就是 只有M$才有資格區分商/民用版本
新細明體已經是WINDOWS的一部分
華康只是個OS零件供應商 沒有資格跳過M$ 越位求償
因為 [使用者是跟製造WINDOWS的M$簽約 而不是生產WINDOWS零件的華康簽約]
除非你的新細明體是額外買的
因為新細明體而被華康勒索的使用者 應該要去消保會申訴
雖然民法上 交易合約確實可以這樣簽
但這是不合理的濫用標準專利行為
這已違反公平交易 就連萬惡高通都不敢這麼誇張
政府如果不出面干涉這個事件
那麼未來凡是持有這類標準專利的廠商就可以任意的對全國人民予取予求
食衣住行的標準專利可多了
這就跟過去
持有99%土地的大地主可以對底下佃農任意剝削一樣的嚴重
在歐美的法律中 是直接否決文字字型作為專利的伸索
文字只有在"文字藝術"創作才受到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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