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勞動部:明年起未開勞資會議 上市櫃免談
勞動部今(29)日宣布,自明(2019)年1月1日起,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
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並取得勞動部所出具收訖函,於3個月內
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此舉代表,若沒有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上市櫃免談。
《勞基法》新制於今年3月正式上路,包括企業適用七休一之鬆綁、加班工時之彈性等,
都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換言之,《勞基法》新制加重了「勞資會議」的角色,各
界關注要如何落勞資會議之召開。
因此勞動部主動與金管會協商,並達成共識。對於企業申請上市櫃前,未來要多一道程序
,即必須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給勞動部,先取得勞動部所出具收訖函,才能申請
上市櫃。
至於擬申請上市櫃公司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之次數,勞動部表示,為不影響公司依法申
請上市上櫃,將採階段性增加之作法。
依勞動部規畫,自今年9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為宣導期。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分4階段
漸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至明年10月1日以後,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1年
,依法應每3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共4次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
勞動部官員舉例,甲公司計畫上市,並於2019年5月20日函送勞動部,應檢附函送日前6個
月期間內勞資會議相關文件,即檢附2018年11月20日到2019年5月19日期間內所舉辦至少2
次勞資會議紀錄。因勞資會議係3個月舉辦1次,因此,甲公司須檢附2018年11月20日到20
19年2月19日期間內所需舉辦至少1次的定期勞資會議,以及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19
日期間內所舉辦至少1次的定期勞資會議。
勞動部表示,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於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送件申請前,應先檢附給勞動
部的文件包括:勞資會議紀錄影本,包含開會通知及出席簽到,以及當屆勞資會議代表之
名冊等。
為讓申請上市櫃公司明確知悉相關訊息並有所準備,勞動部已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協助,
將「上市(櫃)審查調整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相關文件之作法說明」轉知公開發行公司、興
櫃公司、證券商及其他相關單位,並將於9月陸續舉辦說明會。
https://bit.ly/2onnHVE
已上市櫃公司表示:
不意外地,又有三個月輔導期以及為期九個月的偽輔導期,合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