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8月30日
2.完整新聞標題:
跌倒被攙扶 她怒告心智障礙男搓胸性騷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阿美(化名)去年喝醉騎腳踏車回家,在火車站附近跌倒,有中度
心智障礙的劉姓男子騎腳踏車經過時,攙扶跌在路邊的阿美,阿美認為劉男伸手搓她的胸部
,大喊救命,劉男擔心被誤會離開現場,但否認搓胸。不久開車路過的張男發現阿美在路邊
哭喊,阿美報案後向劉男提告性騷,不過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且阿美是泥醉狀態,一、二審
都判劉男性騷無罪。
判決書指出,劉男除了有中度心智障礙,還有性侵害前科。大約6年前,劉男也在火車站附
近對一名女子下手,劉佯稱跟女子借手機,搶手機後勒住女子的脖子,將女子壓在地上,伸
手搓女子胸部,口吃斷斷續續的表達,他很喜歡這名女子,想要跟女子做愛。
後來該女子因快窒息,假裝配合到劉男家中任他擺布,期間劉男仍掐著女方脖子不放,直到
女子坐上劉男的腳踏車,劉男騎了50公尺,女子才伺機跳車求援,向警方報案,這件性侵未
遂官司,讓劉男吃上2年多徒刑。
去年,劉男又在火車站附近遇到喝醉的阿美,阿美自稱,印象中劉男手伸進她的衣服裡搓胸
部4、5下,她大喊救命劉男才離開,她坐在地上打電話求助,直到遇上開車到路過的張男,
才有機會報案。雖然劉男始終辯稱,他擔心有性侵前科被警方誤會才逃離,否認搓胸,不過
檢方認為劉男是作賊心虛。
一審認為,這起案件的證據只有阿美供詞,張男實際上也沒看到劉男性騷經過,認為劉男可
能是從後方攙扶阿美時,被誤認是摸胸。且阿美應訊時,一下說是穿短襯衫、一下說是穿圓
領運動衫,明顯供詞有瑕疵。
加上阿美酒測值高達0.89毫克,可說是泥醉,所以判劉男無罪,這個月檢方上訴二審,但仍
因為證據不足被駁回,讓劉男無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35527
5.備註:
一個是泥醉到神志不清,一個是心智障礙的性侵犯,組合起來還確實不好判,不知到還要不
要上訴到三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