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台灣國:柯文哲報警捉我 腦羞成怒?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8-08-30 12:24:23
結論:警察違法抓人,市長官威好大,白色力量白色恐佈。
我們來看警察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
程度者。
—————-
市長坐公車是執行職務嗎?一刀斃命;有朋友講到隨扈,和隨扈講話就構成顯然不當的言
詞?哇靠,犯蹕啊。
免費幫不懂法律的朋友指導:
106秩抗14,
https://i.imgur.com/VB7xp0O.jpg
簡單說反年改阻擋立委進立院,法院不認為走路上班算立委執行職務。
各位不能顏色對了就不論是非啊。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
同上,而且台灣國沒有聚眾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
無關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
無關
社維法有關騷擾公務機關、公務員的部分,自從偉大的大腸花後就很難成,因為偉大的地
檢地院都不會被騷擾啦;而且北市警差別執法也不是第一天,一堆政府機關被騷擾,那一
位公民被移送,人權萬歲!!官威好大萬歲!!
一下說我是藍丁9.2,這回又變成吸獨台灣國,我好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