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小妹生活觀察家
最近一直聽到正名未滿50公分叫積水
覺得很奇怪 於是去觀察了一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
原來是因為依災害防治法第48條訂定的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裡頭寫
「住戶淹水救助:實際居住之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
然後就有人解讀成50公分以上才叫淹水 以下叫積水
阿是解讀能力有問題嗎?
有試讀能力的人看一下 動點腦筋想一下也知道
字句的意思就是淹水超過50公分以上才能申請救助
哪裡是未滿50公分不算淹水?
這是理解能力有問題吧?
況且50公分以上才算淹水的話,法條幹嘛還要寫「淹水達50公分」?
拜託一下
不要覺得別人說淹水你說積水就很酷好嗎
動點腦 理解一下原由 再思考一下對還是錯
別在那邊積水積水的
好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