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楊偉中救女溺斃 葉毓蘭:死得其所、一路好

作者: slidr (風痕)   2018-08-31 09:49:26
死得其所這用法本來就有問題。
雖然釋義上看似「死的有意義」就可以適用,
但像這種意外狀況死亡根本不能說是死的有意義。
與其說偉中救女兒死的有意義,
不如說為了救女兒不得不犧牲性命。
如果原先意外是可能可避免的,
卻因為一時疏忽才導致不得不用性命去挽救,
這根本就不是死得其所。
死得其所在語意上是比較偏向人為了某個認為有意義的目的,
即使付出性命也自願而死,
而不是為了不得不的挽救犧牲而死。
雖然救回女兒確實是有意義的事,
但絕對不是偉中哥一開始就希望發生的事。
範例:
A嫌犯大街上持刀欲砍一名小女孩,女孩的母親危急之時替女兒擋刀,慘遭斷頭身亡。小
女孩雖毫髪無傷,但嫌犯事後逃逸,至今仍逍遙法外。女孩的母親可謂死得其所。
這樣用法是對的嗎?
走在路上莫名其妙為了保護女兒就被砍死,這叫死得其所?
用點腦想想就知道根本不是用在這種狀況。
最後還是向偉中哥說一句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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