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DA (HIRO)
2018-08-31 14:57:37聯合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幼兒園長父親涉嫌性侵女童 二審改判7年2月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8-30 10:39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雄市區一間幼兒園長父親對幼兒園內的女童伸狼爪,女童指控「學校黑黑的阿伯摸我尿
尿的地方」,一審高雄地院判這名園長父親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
年,案經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今宣判,改判這名園長父親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
仍可再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2016年5月園長父親趁學童們在教室午休,老師們到其他地方開會,潛入
教室內,用手指性侵女童,女童當場驚醒,但因為老師說「睡覺時不可以講話」,女童返
家後告訴外婆,外婆獲悉後隨即報警。
判決指出,園長的父親在2016年初到園內協助餐廚,同年5月,利用學童們在教室午休,
老師到其他地方開會,潛入教室,用手指性侵女童,女童返家後,告訴外婆「學校黑黑的
阿伯摸我尿尿的屁股」,外婆報警。
判決指出,女童審理時證稱,當天她穿裙子,中午睡覺時「阿公」用手指「挖我屁股,挖
2下,阿公不是用摸的,當時我有直接看到阿公的臉,阿公坐在地板上,靠近我尿尿的地
方,我有蓋被子,被挖2下我覺得會痛,但因爲怕被老師罵,很害怕,所以沒有告訴老師
」,女童回家告訴外婆。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園長父親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只是幫女童蓋被子;二審高雄高分
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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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