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拍賣國民黨台南市黨產 國民黨籲:別投

作者: Thatisapen (不宜採用)   2018-08-31 16:28:35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拍賣國民黨台南市黨產 國民黨籲:別投標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地院民事執行處將於9月4日上午公開拍賣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及新營區黨部辦公室,國
民黨台南市黨部呼籲各界不應投標助紂為虐,以免日後增生無謂法律糾紛。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指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業經監察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有違憲情
事,均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另107年8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中投及欣裕台公司,遭不當會認定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行政處分其撤銷之訴訟
案,應於大法官會議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為合
乎程序,裁定黨產會抗告駁回。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之意見略以:政黨財產移轉、禁止等事項,影響政黨存續重大,
屬憲法保留事項,而黨產條例僅具「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黨產條例第2條第1
項、第2項、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以黨產會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
和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
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和正當法律程序。
另其裁定也說明,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關於「政黨」的定義,是針對特定政黨、也就是國
民黨立法,未具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又追溯處理國民黨自70多年以前的財產,有違平等
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同條例第4條第2款「附隨組織」的認定影響財產權重大,定義
抽象不具體,受規範者無法預先知悉意義以遵守,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違反憲法第1
條、第2條、第7條、第23條之規定,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國民黨均認為黨產條例違憲事
證亟為明確。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指出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當之行政處分,導致國民黨財務困難,迫
於106年2月1日大量解僱719位員工,且經台北市勞動局7次協商確定,國民黨尚需支付9
億7035萬6242元,且經台北地方法院核定,而國民黨擬以中投公司104年、105年股利及欣
裕台公司減資款合計11.39億支付大解人員之資遣費用,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反不當
黨產條例第9條之1之規定,刻意否定勞工資遣費為法定義務之事實,不同意國民黨依據黨
產條例規定以股利及減資款支付勞工資遣費,罔顧勞工權益,並故意製造退休黨工與國民
黨的對立,致使部分退休黨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國民黨之黨部辦公室,對此國民黨
業已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說,面對明確違法違憲鬥爭清算政黨之行為,國民黨將於釋憲及行政訴
訟勝訴後,依法要求返還上述被拍賣之財產或要求損害賠償,且針對不當會委員違法處分
及拍定人參與競拍之行為,國民黨未來也將提出相關訴訟,又目前拍賣之不動產本黨與第
三人均訂有使用租賃合約,依「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未來拍得者一則不能使用,再則
與承租人恐有合約糾紛,是在此呼籲各界勿助紂為虐,不應對此等辦公室拍賣進行投標,
以免日後增生無謂法律糾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31/1248610.htm
5.備註:
政黨輪替後這些黨產還是要歸還給國民黨 到時候投標者又會造成無謂損失
大家還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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