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雖然原po感覺不是真的想要得到解答,還是講解一下......惡性重大到會被判無
期徒刑or死刑的人,自己實務上看到的在執行前,要嘛就是裁定繼續羈押,不然就是因為另
案執行已經在監,通常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都會算好,等前案執行完畢接著執行下一案不讓
獸行人有出去外面的空窗期
獸行人在執行前在外啪啪走的問題,司法界也有認識到弊端,基本上態度是愈來愈強硬,像
今年4月份從波蘭回來的那一批33個詐欺犯10月份要宣判,33個人裡除了一個剛生小孩的8+9
妹
以外全都裁定繼續收押,其他幾匹送回來的也差不多都是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