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摟肩不算性騷!陳明文獲不起訴 

作者: anecam (誠意大将軍)   2018-08-31 1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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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摟肩不算性騷!陳明文獲不起訴 張花冠憤怒聲請再議
出版時間:2018/08/31 18:52
民進黨籍嘉義縣長張花冠不滿同黨立委陳明文,去年9月在民雄鄉大士爺文化祭強行搭肩
講話,怒控陳明文涉嫌性騷擾、恐嚇,全案已在本月28日偵結,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
發言人蔡英俊今表示,承辦檢察官周欣潔以犯罪嫌疑及證據力不足,予以不起訴處份。但
張花冠仍可聲請再議,因此檢方未公佈不起訴處分書。
兩人今天在去年發生摟肩風波的嘉義縣「民雄大士爺文化祭」,再度同台,張花冠坐著輪
椅擔任主祭,陳明文跟著陪祭,但兩人會前會後都沒有互動,關係依然冰凍。
《蘋果》獨家取得張花冠聲明,她強調,性別平等已是普世價值,當台灣逐步邁入兩性平
權社會,甚至已出現女總統之時,她作為嘉義縣縣長,更應積極保護女性權益。因此,將
於近日具狀聲請再議,以伸張兩性平權之共同正義。(王智勇、徐彩媚/嘉義報導)
以下為聲明全文: 
關於我針對陳明文性騷擾行為提告,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之決定,我的感受是非常遺
憾與憤怒。
依據檢察官的理由,所謂的性騷擾必須是「親吻、擁抱、觸摸他人之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才構成性騷擾的案件。由於陳明文強摟的是我的「肩膀」,並非腿部、胸部
與隱私處,檢察官因此認為此惡劣行為並不構成性騷擾,所以決定不起訴。
但此種嚴苛的認定條件,顯然早已違反現今社會對性騷擾的普遍認知。案發當時,陳明文
在違背我本人的意願下,強摟我的肩膀。當時我曾向他清楚表示,此行為讓我非常不舒服
,請他立即將手放離。而我也同時以手臂抵抗,試圖擺脫他惡劣的強摟行徑。但檢察官卻
未顧及我作為受害者的自由意志與感受,令人遺憾。
更重要的是,根據台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836號判決認為,肩、背、腰在正常禮儀下
都不是可以任意碰觸的部位,就算隔著衣服也一樣。若未經同意仍刻意性騷擾觸碰,就構
成犯罪。
換句話說,先前高院判例已認定,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強摟肩膀仍屬性騷擾,已構成犯
罪。檢察官刻意忽略高院判例,作出殘害被害人法益之決定,令人憤怒。
性別平等已是普世價值,當台灣逐步邁入兩性平權社會,甚至已出現女總統之時,我作為
嘉義縣縣長,更應積極保護女性權益。因此,我將於近日具狀聲請再議,以伸張兩性平權
之共同正義。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831/14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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