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陳志東不願做業配遭解雇告中國時報勝訴

作者: hijkxyzuw (i,j,k) ×(x,y,z)   2018-08-31 20:56:55
FB卦點說明:
前中國時報記者陳志東,
因不願做業配及置入型行銷,
遭中國時報開除。
陳志東告中國時報非法解雇,一審勝訴。
同時陳志東呼籲記者朋友,堅持記者的職業道德,
並希望藉判決維護記者的工作權與新聞自由。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atdrawer/posts/10212089809867146
FB內容:
陳志東
8小時 ·
《告贏中國時報》
謝謝昨天許多朋友的恭喜。很抱歉我這兩天剛好在嘉南平原拍攝一些古法烘焙龍眼乾的流程與水災後畫面,今天才有時間發文跟大家說明。
跟中國時報兩場官司,第一場我告中時非法解僱;第二場中時我妨害業務機密,目前第一回合結論是:兩場都贏。
2018年7月11日,瑪莉亞掠過北北基引發颱風假混亂的這一天上午10點,我依通知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透過法扶律師張譽尹協助,請法官給我兩分鐘唸了底下這段聲明,並在法官允許下將其寫進法庭記錄中。
這段聲明很短,只有三段:
現在台灣各大媒體都在做新聞置入,假新聞到處流竄,之所以記者必須配合寫業配文,是因為你不做就可能被主管以各種理由加以羞辱、抹黑、記過、調職、開除,就像我現在面臨的狀況一樣。
媒體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與正義防線,但這個防線正在被政治人物與財團用金錢打破,如果記者沒有辦法在這件事情上覺醒,透過司法來維護自己的工作權與媒體倫理,台灣的媒體力量就會愈來愈沉淪。
我很感謝兩位法扶律師(永信法律事務所張譽尹、嚴心吟)這段時間協助我面對這一切,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的資料都已呈交給法庭,請法官依法判決。
8月29日,法官宣判,簡單的說,律師已幫我打贏一審官司,中時必須讓我恢復原職並支付將我開除這段時間的薪資。
勞資官司只是引子,更重要是,希望它能確立一個司法實務見解,這見解是,未來當有記者不想配合所屬的新聞媒體收錢寫假新聞或寫業配文拉廣告時,他將有一個法院的判決前例在背後支持;未來新聞科系學生研究新聞置入議題,也能有一個更清楚明白的案例,看清政治人物與財團如何操弄媒體,以及媒體如何將新聞商品化成業配文。
我把整個事情用時程表的方式列出在部落格中,讓大家更清楚來龍去脈。
https://wp.me/p8FlEQ-IL
如果你也不想作業配卻又身不由己,如果你也因為不願配合業配而遭受主管的霸凌羞辱,希望我的判決結果,可以為你帶來一點堅強的力量。
備註:
陳志東記者是因為不願再做業配,
而與主管衝突遭開除,
並以勞資關係為主軸提起訴訟。
陳志東並以此呼籲各界記者朋友堅持新聞倫理,
希望此判決能確立報社不能以「不做業配」
作為開除記者的理由。
但我認為用道德要求記者不向金錢低頭,
並不能解決現今新聞界的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