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犯人一樣銬住前女友 一夜性侵2次
2018-09-01 14:4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傅姓男子不滿女友和他分手,3年多前開車攔下女方,強押上車,用手銬將自已與前
女友銬在一起,防止女方逃脫,多次毆打女生頭、臉,帶到汽車賓館後,解開自己手銬,把
女生銬在浴室門把和床頭手把上,二度性侵前得逞,直到隔天上午才放人。
女生遭辱後提告,法院依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6年徒刑,妨害自由罪另判1年2月徒刑,前
女友再提民事求償。
法官審理後,以傅姓男子用手銬銬住前女友性侵,手段粗暴殘酷,造成女方身體和心理上受
創嚴重,判他賠償80萬元。
桃園市傅姓男子把女友強押到汽車賓館,上銬性侵2次,被判刑和判賠。示意圖/Ingi...
桃園市傅姓男子把女友強押到汽車賓館,上銬性侵2次,被判刑和判賠。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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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又調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