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音寧:攸關體制,我會遵守法規 不去議會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8-09-01 22:50:23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這就是最最最低等級的偷換概念了。
: 請問議事法規哪一條有規定,在市府投資的公司擔任總經理與董事長職務的人,
: 不得出席議會備詢??
也沒有"得出席議會備詢"
: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問題妳都能答錯了,
: 難怪連提個狗屁方案都能提到天怒人怨。
: 議事規則說的是"市府持有公股之民營事業負責人,得拒絕出席議事代表質詢議程",
: 換句話說,妳出席不違法,妳不出席也不違法,
王王冷 你484搞錯了甚麼?
"議事規則"是甚麼東西啦? 它又不是法律,根本屁都不是,連點約束力都沒有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項,不管她去不去都是她的自由
所以她說她遵守法律也沒錯阿
不管是"公司法"還是"台北市的地方自治法"
都沒有任何關於"公股民營公司總經理"必須出席議會的法律
藍綠都在打假球,只想用510攻擊柯p
議會都已經開議了
假如這麼關心510要不要來備詢,怎麼不修法或立法
為什麼? 怕以後搞到自己人阿! 納入監督之後是要怎麼搓湯圓啦
所以說 垃圾不分藍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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