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常用的戴帽子手法呀
我 等於合法
叫我去備詢 等於不合法
我 等於愛台灣
不投我票 就不愛台灣
我 就是台灣
不和我一起說台語 就不是台灣人
我 就是愛台灣
不簽我們的正名聯署 就是不愛台灣
※ 引述《ecejc (jc)》之銘言:
: 其實吳這種說法不單單是立論很薄弱 甚致心態也很可議
: 她去不去議會備詢跟本與違不違法沒有很直接的關係
: 就像王王冷說的 不管她有沒有出席(A) 都不違法(B)
: A 或 !A 都得到同樣的結果 B 那拿 B 出來說嘴除了想唬唬人還能幹嘛
: 這跟上次 明明年薪有250萬 卻用月薪 14 萬來說嘴如出一轍
: 立論無基礎 而且這種論述的背後心態 實有有違她們覺青自認為純潔正義的立場
: 最後 這也是人性 當自己做的事被世人看不起時 自己卻又無力改變時
: 就會自動想辦法替自己找一個道德上的說詞
: 所有人都在笑她遇事退縮 無力擔當時
: 就拿守法來當擋箭牌
: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 這就是最最最低等級的偷換概念了。
: : : 請問議事法規哪一條有規定,在市府投資的公司擔任總經理與董事長職務的人,
: : : 不得出席議會備詢??
: : 也沒有"得出席議會備詢"
: : :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問題妳都能答錯了,
: : : 難怪連提個狗屁方案都能提到天怒人怨。
: : : 議事規則說的是"市府持有公股之民營事業負責人,得拒絕出席議事代表質詢議程",
: : : 換句話說,妳出席不違法,妳不出席也不違法,
: : 王王冷 你484搞錯了甚麼?
: : "議事規則"是甚麼東西啦? 它又不是法律,根本屁都不是,連點約束力都沒有
: :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項,不管她去不去都是她的自由
: : 所以她說她遵守法律也沒錯阿
: : 不管是"公司法"還是"台北市的地方自治法"
: : 都沒有任何關於"公股民營公司總經理"必須出席議會的法律
: : 藍綠都在打假球,只想用510攻擊柯p
: : 議會都已經開議了
: : 假如這麼關心510要不要來備詢,怎麼不修法或立法
: : 為什麼? 怕以後搞到自己人阿! 納入監督之後是要怎麼搓湯圓啦
: : 所以說 垃圾不分藍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