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車男「7秒5刀」捅死龍哥!判正當防衛免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8-09-02 08:46:30
※ 引述《mikiup0321 (龍霸)》之銘言:
: 台灣孕婦的案件早就討論過無數次了。
: 小偷闖空門,屋主回家,小偷可沒有主動攻擊屋主
: 而是躲在浴室裡不出來,屋主發現之後
: 理應通知警方,退出屋外以防止受到攻擊
: 但屋主卻選擇主動侵入浴室
: 代表有攻擊行為的人
: 明明就是屋主而不是小偷
: 小偷犯的錯,是侵入民宅與偷竊
: 但小偷並沒有對他人造成攻擊
: 可是屋主有,這總終究是事實
: 不要再跳針酸說看到小偷我們要把自已家讓出來
: 或是自已家被佔,為什麼不能闖進去
: 你當然可以闖,去把小偷趕出來
: 但後果自行負責不就這樣嗎
: 你有本事就把小偷趕出去或抓起來
: 但不要搞到死人,死人就要有人負責
: 小偷做錯事,不代表他應該付出生命當代價
: 而大陸的這個案件
: 發生的事由,則不是什麼自家住處被侵入的問題
: 而是因為行車糾紛,也就是說
: 死者是主動攻擊事主,事主就算想退
: 也沒有可以退出的空間
: 他也不會因為逃跑而讓死者停止攻擊
: 要停止對方的攻擊只能選擇反擊
: 這當然符合正當防禦的原則
: 老實說單一個案並不代表什麼
: 否則要玩這招誰不會
: http://goo.gl/UVXuQA
: 現在你是不是要說中國的法律比美國還好是嗎?
正當防衛有個要件是要有防衛的意思,美國這案例,其開槍射殺死者的行為應
該不是基於防衛的意思,而是基於故意殺人的犯意。
再者,正當防衛比較不嚴格審查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是因為現時不法行為往往
具有急迫性,要防衛人衡量防衛行為是否過當未免太嚴苛。
但美國這例子根本沒有急迫性,甚至不算是正當防衛,因為他是故意引誘死者
進入陷阱而射殺之,報導中沒有指出法院判他的確切罪名,我猜想說不定構得
上美國法律的一級謀殺罪,而不僅只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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