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種判例也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類似的也是判無罪 不過中國的就不多貼了
重點各位生活在台灣
來看看台灣的判例
<以一打五與正當防衛>
以下整理自台北地院104重訴16,這是一則昨天很熱門的新聞,如果您是法官,會怎麼判
呢?
[聯合][1打4!談判殺人 防衛過當關十年]
[蘋果][他一打四、對方1死3傷 防衛過當判10年]
一、事發經過:
1.被告哲豪和崧瑋之前結怨,某日崧瑋和其他四人(阿庭、阿維、阿俊、阿凱)吃宵夜,
意外看到哲豪,因而起意打算教訓他。
2.崧瑋拿起辣椒噴霧罐向哲豪噴去,並徒手毆打,其他四個朋友也徒手加入,準備將哲豪
推入車時,被哲豪掙脫,並從口袋中拿出刀刃6-7公分長之折疊刀揮舞,崧瑋朋友阿庭、
阿凱拿起球棒和其他人繼續攻擊哲豪。一陣亂鬥之後,哲豪持刀刺入阿庭左腹、阿維右胸
、阿俊左腹及崧瑋左胸,造成崧瑋心臟穿刺傷不治死亡。
3.檢察官起訴哲豪和崧瑋的四位朋友。在哲豪殺人案件中,哲豪辯稱並無殺人或傷害之意
,因為一開始就被辣椒噴霧弄到眼睛睜不開,才會拿刀亂揮,屬於正當防衛。
二、法院判決
(一)哲豪犯一個殺人罪(崧瑋)、三個殺人未遂罪(阿維、阿俊跟阿庭),屬於過當正當
防衛,無法阻卻違法,只能減輕刑責,理由如下:
1.崧瑋等人所受傷勢,都是一刀刺擊胸腹部要害,而且均有相當深度(崧瑋左胸11公分深
、阿庭胃腸穿孔、阿維氣血胸一度病危、阿俊4公分長撕裂傷),並非揮舞亂劃所呈現之
表淺傷痕。
2.從監視錄影光碟影像所示畫面、證人所述,兩方人馬都是自己回車上並未有人被攙扶回
車,足認被告眼睛雖遭辣椒水噴灑,但視力狀況並未完全受影響,仍能視人視物行動自如
。被告於刺擊時仍能針對當時對其發動攻擊之特定人,而非係在眼睛看不見之情況下持刀
揮舞。
3.依當時之客觀情狀,被害人崧瑋係持辣椒水噴灑並徒手毆打,其他四人有兩人徒手、兩
人持鐵棍,被告仍可以大聲恫嚇作勢揮砍或劃傷非要害部位等方式防衛,但被告持刀分別
朝被害人要害攻擊。因此被告防衛行為在客觀上顯然過當已超越必要程度應屬防衛過當。
4.依照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
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防衛過當,僅得減免罪責。
(二)除此之外,哲豪不只是就崧瑋犯殺人罪,就其餘受傷三人,哲豪並也非基於傷害故意
,從下手方式,法院認定屬於故意殺人未遂(未必故意)。所謂未必故意是指刑法第13條
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
論。」法院認為:被告對於持刀用力刺擊崧瑋等人之要害部位足致人於死之事實,在行為
時應有認識但仍決意為之,因此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三)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使崧瑋死亡部分,處6年有期徒刑
,其餘殺人未遂,共三罪,分別處3年、3年及2年6個月,應執行刑10年。
(四)補充:被告哲豪所受傷勢為:頭枕部挫擦傷、額頭挫擦傷、左後背挫傷、左手前臂挫
擦傷、右大腿挫傷。
三、相關網址
(一)判決網址:http://judicial.ronny.tw/TPD/M/104/%E9%87%8D%E8%A8%B4/16
(二)相關新聞網址
1.[聯合][1打4!談判殺人 防衛過當關十年]http://udn.com/…
/1281656-1%E6%89%934%EF%BC%81%E8%AB%87%E5%8…
2.[蘋果][他一打四、對方1死3傷 防衛過當判10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1030/722025/
上述 引自 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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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就是 台灣的正當防衛 是建構在 你能保命 抵擋對方之下的反擊
就算對方多打少 也都帶武器 你還是不能幹掉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