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影片 https://youtu.be/G4tCyAJ1AQw
2:20秒開始是砍人的鏡頭
以下是我的幾點感想
1、這篇台灣的報導的問題在於
當事人騎的是中國所謂的「電單車」,而不是自行車。
當然這跟整起案件沒有什麼關係。 XD
2、一件因果關係很明確的殺人案
居然沒有進入到法院程序審理,而是由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
有點不可思議。
這件案子並不是說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起分
而是犯罪人的犯案過程很清楚,但是檢察官卻直接引用法條不起訴。
就算認為有阻卻違法,檢察官還是應起訴並讓法官判決。
所以自頭至尾沒有進入法院體系讓人覺得很意外。
3、被害者的身分與民眾的反應對檢察機關的影響
首先,被害者的身分,歸根結底有幾點特徵
A、有錢
B、多行不義
C、有前科
其次,很明顯的是被害者先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