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掉刀被反殺」 崑山公安:正當防衛「免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8-09-02 14:43:00
再補充一下
這篇是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
轉發江蘇省檢察院的意見
(昆山其實是小地方,上級是蘇州市,然後才是江蘇省)
裡面對於案情的經過
以及為何認定正當防衛
其實闡述的很清楚
對於反廢死的我,覺得論述很有力
特別跟大家分享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Q5MzIxNQ==&mid=2650493671&idx=1&sn=35d6c65bb3faf80372036eefb19648db&chksm=878b1897b0fc9181047e5be74ab2c197fe16d7bb23afc0a1b477c71739799bc1274181b3917b&mpshare=1&scene=1&srcid=0901lzxwquTcsGz65tyYXsXA#rd
【二、認定于海明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分析意見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本案事實及現有證據,檢察機關認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
事責任。
1. 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從該案的起因看,劉海龍醉酒駕車,違規變道,主動滋
事,挑起事端;從事態發展看,劉海龍先是推搡,繼而拳打腳踢,最後持刀擊打,不法侵
害步步升級。
2. 於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本案系“正在進行的行兇”,劉海龍使
用的雙刃尖角刀系國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屬於刑法規定中的兇器;其持兇器擊打他人頸部
等要害部位,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後,其立即上前爭奪,沒有放棄跡
象。劉海龍受傷起身後,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車——於海明無法排除其從車內取出其
他“兇器”的可能性。砍刀雖然易手,危險並未消除,於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終面臨著緊迫
而現實的危險。
3. 於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於海明搶刀後,
連續捅刺、砍擊劉海龍5刀,所有傷情均在7秒內形成。面對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的緊急情況
,一般人很難精准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後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法律
不會強人所難,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
制。檢察機關認為,於海明面對揮舞的長刀,所做出的搶刀反擊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
反應,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
防衛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4. 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
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
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實踐中,許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衛者在倉促、緊張狀
態下往往難以準確地判斷侵害行為的性質和強度,難以周全、慎重地選擇相應的防衛手段
。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司法機關應充分考慮防衛者面臨的緊急情況,依法準確適用
正當防衛規定,保護防衛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價值導向。本案是劉海龍交
通違章在先,尋釁滋事在先,持刀攻擊在先。於海明面對這樣的不法侵害,根據法律規定
有實施正當防衛的權利。】
【社會各界對這起案件給予了極大關注,尤其是廣大線民、專家、學者、律師積極提出意見
建議,理性表達觀點訴求,促進了案件的依法辦理,江蘇檢察機關表示衷心感謝。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
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司法應當負起宣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
,檢察機關也將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這新聞講得不夠深刻。
: 我來說說我看到的流程: 一開始警方先立案,然後偵辦。
: 最後警方覺得這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撤銷案件。
: 警方公告(有詳細說明):
: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c2Njc0MA==&mid=2650599046&idx=1&sn=4d16fe88a47a238a8d14660b46ffdd40&chksm=bedcbdbd89ab34ab0949b87bd605af73db35c1d75ad110c9b029b5b5582fd4ab37d0c77ff8b8&mpshare=1&scene=1&srcid=09017liuJltSNdZn0Gga73Sl#rd
: 在此同時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此案,建察院的意見也是這是正當防衛,
: 不負刑事責任,而且公安機關的撤案符合法律規定。
: 檢方公告:
: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ODAxMTQ1Mg==&mid=2247485528&idx=1&sn=e4db3dfb759558756a611c36ae99e7fe&chksm=fe4bf30bc93c7a1dd6e6f788463303d562a02d32537ad6c9a1d9849f4a020db15e34c8d91af7&mpshare=1&scene=1&srcid=09017GzX2sQVZwLE4Z4Pftjc#rd
: 根據我所知道大陸的法律程序,這樣公安與檢察院都公開表示意見後
: 變成類似我國檢座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狀況
: 因此原受害者應該沒有刑事責任了
: 八卦是,這事情其實這幾天在大陸鬧很大,好人都怕碰到這種狀況
: 因為第一時間事發現場的幾個角度的錄影紀錄都被貼上網
: 很清楚可以看到酒駕的龍哥開BMW,紅燈時很惡劣的快速往機慢車道違規衝
: 差點撞到騎車的于男
: 接著小弟就下車打了于男一兩分鐘(這個小弟目前被警察拘留十天處分)
: 後來車上兩個女生陸續下來勸架
: 結果大概是于男一直躲,小弟沒把人打倒
: 龍哥就衝下車來一起打
: 又打了一兩分鐘,因為還是沒把于男打倒
: 龍哥就回車子裡面,拿出尖刀砍人
: 把于男的臉上身上砍傷多處,然後喝醉了砍到刀子飛出去
: 于男才快速撿起來自衛。。。結果砍人的龍哥自己被戳中小腹
: 出血性休克身亡。
: 目前龍哥在甘肅的家屬說她很孝順
: 要來昆山幫兒子討個公道
: 估計後面還會有些事情
: 但輿論都站在于男這邊
: 據說澳門賭場也有針對這件事情開賭盤
: 于男無罪開釋的話堵場陪一萬倍。。。
: ※ 引述《lio226 (肺癆打臉王)》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龍哥酒駕砍騎士「掉刀被反殺」 崑山公安:正當防衛「免刑責」
: :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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