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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個稅法新制 符合全球趨勢 非關居住證!台商避稅 恐怕真得離境183天
2018年09月02日 04:10 中國時報 吳泓勳/上海報導
大陸《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拍板定案,針對全球課稅的稅務居民認定趨嚴,並
訂出反避稅條款,會計師坦言未來合法避稅的空間很小。過去台商台幹只要5年內
離境大陸30天以上,也就是俗稱的「坐月子」就可規避成為稅務居民,但大陸明
年1月1日新個稅法上路後,若還想規避,恐怕真得離境超過183天。不過修稅法
與台胞居住證無關聯。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提醒,大陸此次修法另一關鍵在於對個人
祭出「反避稅條款」,明定個人在境外避稅或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規避稅負等行為
稅務機關具有納稅調整權力。換句話說,過去有些人透過財務安排,將個人收入、
資產轉成基金或其他金融投資的作法,現在大陸稅局可依法裁量,一旦認定是避稅
手法可要求補稅。
陸個稅法新制除將個人課稅起徵點調升至5000元人民幣,並新增「子女教育支出」
「大病醫療支出」等5項專項扣除額外,稅務居民定義上也改為在大陸有住所或居住
滿183天等條件,並須就境內外收入課稅,涉及海外股利、房租等都包含在內,最高
稅率45%。港澳台人士則給予5年寬限期,也就是必須連續5年符合稅務居民條件,才
會真正啟動全球課稅。「但要規避會比過去難上許多」,段士良說,不光大陸,台灣
也開始對稅務居民的定義朝每年住滿183天的方向走,全球趨勢也是如此。也有財務
專家說,對台商台幹的真正稅務難題反倒是CRS(共同申報準則)下的全球跨國查稅
尤其若把收入放在兩岸以外的第三地如香港或其他國家是最大風險。
CRS趨勢下,陸與香港已有過首次稅務資訊互通,假設台商刻意安排部分薪資在香港
發放、隱藏部分收入,未來大陸稅務局發現機率很高且將面臨補稅罰款;甚至未來
若台灣也跟香港互通CRS資訊,兩邊同罰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