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單車男「7秒5刀」捅死龍哥!判正當防衛免

作者: fifa186 (落葉)   2018-09-02 21:20:39
雖然悲哀,但你說的是事實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過去的判決書
台灣的司法有個特色:
對於殺人罪,地院通常判得最重,時常判決死刑
但案子一上到高等法院,就時常把死刑改成無期
即使高等法院也判死,上訴到最高法院也常推翻判決
案子就在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之間來來往往,一拖就十幾年
然後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就一直拿「兩公約」「可教化」當理由撤銷判決
舉個例子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9yhQw9dfhdYrXZjZc0OojrCLk3wbh
5na%2b8uj0ssdLiA%3d
這位劉xx,在市場旁見到一個婦人正要開車,他想搶車
就拿榔頭在車上敲擊受害人頭部
結果他打不開排檔鎖,就繼續敲擊受害人把她打死
車搶不成,後來改成搶錢和性侵
「將在後座已不能抗拒之A女上衣往上拉、外褲往下拉, 並將A女內褲扯斷,繼之以口咬下A
女之右乳頭吐棄車內,並用手指性侵」
從頭到尾,受害者完全不認識他,無怨無仇
而這位殺人犯,地院和高院都判死刑
結果案子到最高法院,卻被2次駁回重審(可按網頁的 歷審裁判)
理由是:
兩公約說要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死刑
這個案子,兇手說「他拿榔頭敲擊受害人,一開始只是想把她打暈搶車」
那為什麼把她打暈後,還要一直敲十幾次,把她打死?
兇手回答:「那時候有點控制不住自己,當時我也不知道我在幹嘛,我喝酒的時候就是這樣
,酒醉的時候我 也不知道我自己在幹什麼」
然後最高法院就拿這個當理由,說兇手沒有殺人犯意,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死刑判決
目前案子還在高院重審中....
這就是司法
法院只會聽兇手的說詞(反正死者又不能說話),然后想辦法替兇手找理由
所以遇到事情還是拿命拼比較實在
※ 引述 《Sechss (Zwolf)》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單車男「7秒5刀」捅死龍哥!判正當防衛免
: 時間: Sun Sep 2 13:23:09 2018
:  
: 其實對照看來,
: 在臺灣若遇到有人想攻擊自己,
: 只要生命有一點被威脅到,
: 例如:圍毆、持械、搶劫、強姦
:  
: 最好的方式就是殺死對方,
: 別拿甚麼噴霧了,
: 直接帶刀最保險,
:  
: 雖然後續的司法可能不會太保護自己,
:  
: 但一定比起,
: 你在天上看著殺掉自己的那位兇手,
: 被廢死的、人權的、律師團、法官,
: 當寶貝呵護來的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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