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吳祥輝:柯文哲死期到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09-03 11:15:16
※ 引述《gvmlve (小強)》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 大雄 在報紙,電視媒體或是網路
: 說 小明仲介器官買賣,或其他事情
: 而沒有經過查證就刊登
: 是 小明不提告,警檢就不受理嗎
: 大雄 會有罰則嗎?
: 受理刊登的媒體會有罰則嗎?
: 若小明提告,舉證責任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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