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妨害名譽是否要除罪化?

作者: Bush731 (布希)   2018-09-03 21:19:47
※ 引述《bright208 (la~尻槍~la)》之銘言:
: 先在網路盛行
: 很多人在網路上不經意
: 罵一句x你娘 老雞排
: 就會被告
: 然後告人的人憑著截圖去警察局
: 辛苦的警察伯伯就要 幫你做筆錄
: 如果你是公眾人物
: 一天被罵十次 警察就要幫你做
: 十次筆錄,警察若覺得不符合妨礙名譽
: 你就要告警察吃案 是不是很可笑?
: 在中國 美國 日本 韓國 這些先進國家
: 都沒有這樣為什麼中華民國會這樣?
: 有卦嗎?
對呀 甚麼妨礙名譽 公然侮辱 誹謗 都該除罪化吧
就這些微小的罪浪費了多少司法資源啊
司法資源都該放在那些真正的大罪才對啊
平常罵幹哩娘機掰 你是蠢豬 你是社會敗類 這些不都是老祖宗都會用的罵人語詞嗎
我的小學老師還會罵學生[笨得跟豬一樣]哩
髒話罵一罵誰不會啊? 連館長都在天天罵了
請證明會把這些罪也訂在刑法裡的國家才叫進步國家吧
老實說這些跟殺人放火貪汙比起來 算得上啥鳥啊?
還有那個誣告也要判七年太誇張了吧 誣告有會到奪人性命跟錢財的地步嗎?
判七天就差不多了吧 七年咧! 不過是證據還沒掌握清楚就告人了就有這麼嚴重嗎?
很多其實不會奪人性命跟錢財的小罪刑期都還要以年來計算 會不會太不符比例原則了?
這些小罪其實刑期以天來計算就已經差不多了吧 有必要關那麼久嗎?
甚至法官可以當沒看見直接判無罪都是可行範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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