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54新台灣 趙天麟談器捐法令逐字

作者: LOWJ ( 時機若對 )   2018-09-04 00:14:23
抱歉我不是那種假裝電視突然看到什麼就放話中離的人
還遇到寄信噴我說居心叵測趁亂打擊特定立委的人?????
沒關係我給你逐字打出來 天麟兄自己自己講的 說到柯文哲迴避法律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ZVUmEUFwaY
21:29:22
廖:天麟 來
趙天麟:
我們來看他的法律關係好了,他的這個法律關係裡面,我先講一下
他(柯文哲)最常宣稱的說,他認為這件事情,已經被澄清過了,我們來看他怎麼澄清
好了。 他澄清是說,這個作者給他一封信,他說至今沒有任何一個英文讀者,曾經理解
成柯醫師當過器官掮客。然後至今也沒有任何一個英文讀者相信,柯醫師試圖親自購買
器官或涉及任何一種營利投資行為,他唯一的解釋是這樣子。
但是以上所說的,後面還沒唸完的那些部分,那些部分裡面看起來,作者沒有打算要澄清
他的澄清的意思是說,柯文哲先生他不是一個器官掮客,柯文哲先生沒有親自購買器官
或者在中間涉及任何營利行為,可是我們來看看,如果照剛才筱君你唸的,就是說第一個
他曾經有帶他的病人,因為後面這個,好像256、57頁,跟這個260頁都有提到說,他有
進行預約的動作,他替他的病人進行預約的動作,剛才的酒酣耳熱之後,這些中國的醫師
或者醫院,有告訴他你是自己人,所以我可以給你打個折扣,也就是說有預約有折扣
就代表是說,他又知道是法輪功的,法輪功這個部分,大概法律上他不見得有直接的
這個違法行為,但是就第一個,這是有價的,他有價錢的,所以他才有打折扣的問題
第二個,這件事情他不僅是無償的,而且他是幫他的病人,來進行預約的動作
那我們來看看光是這樣,就有違反哪些條例
這是剛才莓莓講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那柯醫師非常專業,我相信他不僅對這條例
有參與,他也瞭解。我們先講完這三個的精神,最後再講細節好了。
第10條講的就是要通報,第12條講的必須是無償,第16條獎的是仲介的行為。
那我呢,沒關係...我有很仔細的去跟了這個衛服部,去做了一下瞭解
這中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第10條為什麼要通報,因為我們的國人有相當多的人
他其實因為在我們台灣內部,是全世界數一數二,非常嚴謹、重視人權的國家
所以你一定要在一個器官捐贈移植的平台上面,經過媒合、經過比對,還有經過嚴重性的
排隊,所以才會出現說,你可能等了很久,你不見得可以等到,但這是台灣一定要堅持的
你知道我們甚至台灣,堅持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堅持到101年法務部槍決六個死刑犯
結果那六個死刑犯裡面三個他有簽器官捐贈,所以法務部就把這一些器官,送到高雄長庚
醫院,高雄長庚醫院說我不收,因為他嚴重違反了人權問題還有醫療倫理
(重點)
所以我們104年9月衛服部就修正「器官移植作業準則」,明文禁止收用死刑犯的器官
才能符合國際潮流,所以台灣是這種標準,那中國大陸不帶這位伊森這個作者講的
他的標準是很隨便的,他沒有一個公開登陸平台,他也有很多販賣的情況
好那回來我要講的是說,柯文哲醫師,如果這本書屬實,他有可能會違反哪些法律
第10條,他的病人有沒有通報。你知道他的條文是這樣講的,就是說病人在海外接受移植
有時候我們國家管不到,所以你的自由,你出國去了
廖:
想想到中國給我們的感覺,都是秘密在進行
趙:
換其他的我們不知道,可是國家什麼時候可以知道,你那個都是大手術,所以你回來之後
你經常需要去再回診,回診你不可能長年就留在中國了嘛,你就要回來吃抗組織的藥啊..
廖:
包括就是所謂的術後照顧,術後照顧很關鍵
趙:
他裡面就明訂了,就是說你在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的人,你必須提供移植的器官類
目,所在國家、醫院、醫師,這些書面資料你要報給你在國內看的那個醫院
就台灣的那個醫院,而且你這個醫院要用前項的規定,完成向衛服部衛生局,完成通報。
我就去問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最新的資料,從104年7月到現在,你知道台灣有多
少人到國外去進行這樣的器官移植,有141例,其中在中國就佔135例。
也就是說104年到現在,總共141位去換,就各種的器官的絕大部分135都在中國大陸進行的
而在進行通報有幾例,只有30例。只有30例你知道嗎,所以衛服部也要打屁股
就是說他有點放任,就變成你也就去了,然後回來之後,你也在醫院進行了,就醫院如果
沒有通報,好像也就算了。那是也有法律責任的,你的醫院沒有通報,是要罰3到15萬
雖然並不高,但是基本上衛服部現在被我們今天要來要來上節目追查之後,他召集
他現在就去蒐集,全台灣這些年來,到底還有哪些沒通報,因為你都已經登錄了
你登錄了以後,你怎麼沒有通報呢。
(重點)
好,那我就要,第一個就要問柯醫師。那你那些病人有沒有通報,那你那些沒有通報
那你回來台灣以後,在哪裡回診,在台大嗎?還是你必須躲到一個,其他的地方去進行
回診,這些資料沒有辦法迴避,這些資料都在的!
第二個我們來看到第12條,他是必須無償、這個是田秋錦等人權委員,當時為了法輪功
設的,這條是法輪功條款
廖:
柯做這個事無償的嗎?這背後明顯有暴利啊...(略)
趙:
我跟筱君說明一下就是說,這個東西今天柯文哲市長,在做的迴避就是
法律講得很清楚你知道嗎?
(下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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