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為什麼沒去搜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4
A(器官移植掮客) B(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柯P危機的重點在B 不是A
昨天新台灣加油在第31:10時趙天麟有簡單講解 鄉民可冷靜自行參考
http://vtwtv.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1414
別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
結論 1.若柯P有完成通報的動作 那吳祥輝只不過是隻瘋狗亂吠
2.器官取得必須無償(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
不是整個手術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