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 吳音寧大總經理
: 你有親自出席11次北市府相關會議
: 請問你去參加是依照法規去參加呢? 有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去參加這些會議呢?
討論這個問題前先討論柯文哲能不能邀請民間公司總經理開會
也沒有法律規定柯p可以邀請510阿
所以柯p是不是違法???
柯p沒有違法
這個問題是層次化法律保留的問題
釋字414?441?還是444?
忘了五樓幫我補充
關於技術性事項不需要法律保留
柯p邀請510屬於技術性事項
不需要法律規定就可以做
接下來討論510應柯文哲的合法邀請前往開會有沒有違法?
510不是公務員當然不需要法律規定可以去開會
只有法律規定不可以去,510去開會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