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不對,類比不當。
: 以公務人員為例,任用母法是《公務人員任用法》:
: https://tinyurl.com/y8t99ht6
: 然後特種公務人員如司法、警察、關務等人員的任用,再另立專法規範,如《司法人員
人
: 事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關務人員人事條例》,google就有,不貼連結了
。
: 為司法、警察、關務人員立專法等於歧視他們嗎?等於肚子痛不讓他們去廁所嗎?
: 立專法才是對的。
不支持立專法,社會、時間成本太高
建議修法即可
動物保護法
第 1 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之規定。
甲甲也是動物,應該尊重保護
同婚修下面的就好,繁殖改成甲甲婚姻就好
還可有效管理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
,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
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平權、去污名、反歧視
請支持修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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