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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批公投婚姻限1男1女 祈家威︰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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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3項反同婚公投已獲中選會初審通過,引
發挺同團體不滿;同志釋憲聲請人祈家威等人因而提訟、要求撤銷公投。另因公投將屆、
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提案(一)「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
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開庭調查;祈的訴求不變;但中選會律師說,審議結論並非行政
處分、非行政訴訟標的,要求以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聲請。
祈庭後舉例,美國加州曾公投通過8號提案(公投定義一男與一女之婚姻才合法),後經
釋憲才把這個法案廢除,因此「憲法可以破公投、公投不能破憲法」,且釋字748號已表
明「婚姻未給同性族群保障屬違憲」,直批幸福盟「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簡直莫名其
妙、「違憲亂法的公投」。
幸福盟獲4月中獲中選會通過的三項提案分別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二)幸福盟理事長曾
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
共同生活的權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
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挺同團體不滿(一)、(二)案之主文,已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祈等5人則出面對就兩
案對中選會提起行政訴訟;另考量公投將屆、擔心法院審理不及,同時聲請停止執行;本
周三就(二)開過庭後,今針對(一)開庭。
祈的律師主張,祈等人屬利害關係人,且中選會審議結論啟動第二階段連署、戶政查對,
已具法律效果行政處分,加上相關公投是針對同性性傾向之人,直接影響並限制同志婚姻
自由;此外,公投連署正在侵害同性性傾向之人的人性尊嚴,是具急迫且難以回復性的損
害。
但中選會律師認為,祈等人不屬利害關係人,原因在於,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台灣人均可
投票、沒有人的權益會受到損害,且審議結論僅是內部機關審查作業、並未對外直接發生
法律上效果,並非行政處分,也不符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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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