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修法擴警權益 造成公民損害不擔責

作者: l42857 (~.~)   2018-09-09 13:23:48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3357437
陸修法擴警權益 造成公民損害不擔責
2018-09-09 13:00中央社 台北9日電
中國公安部近日公布一項草案,當中規定,民警依法履行職責時,如對公民造成損害,個
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也不得受輿論、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加重對民警的處理。
新華網報導,中國大陸「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目前正向社會
徵求意見。
草案規定,行為人侵犯民警執法權威,輕則受治安管理處罰,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
警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公安機關應當支持民警透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草案表示,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
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
成的損害給予補償。公安機關亦不得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
相追究民警責任,加重對民警的處理。
各地將成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督辦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而
對於民警行為是否屬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以及執法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維護
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應成立專家組審查。
對於民警依法履職盡責,受主觀認知等影響造成損失和負面影響的行為或者出現的失誤,
公安機關應當從輕、減輕或免於追究責任,或者向司法機關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追究
民警刑事責任的建議。
草案說,民警若被錯誤審查調查、追究責任,相關部門予以糾正後,警務部門應當透過公
開的形式向當事民警發放「維權正名書」,在一定範圍內澄清事實。若受到公安機關內部
處分或者被辭退的,應當及時撤銷相關決定並恢復民警公職身分和原職務、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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