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逛屈臣氏遭襲胸 噁男瞎掰「在找藥」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去年5月在板橋區一家屈臣氏商店內,見一名正妹獨自購物,竟故意
從她前方經過,趁機用手肘「滑」過正妹左胸,正妹不甘被吃豆腐,連忙找店員協助並報
警,蘇男辯稱想找架上成藥,不小心碰到正妹,但新北地院勘驗店內錄影畫面,認定走道
顯有足夠空間,蘇男卻故意走近正妹,也沒請女子讓位,因此不採信蘇男辯詞,昨依《性
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仍可上訴。
蘇姓男子(31歲)去年5月16日近午夜在板橋區文化路的「屈臣氏」商店內,從20多歲陳
姓正妹面前經過,卻故意以左手肘碰觸她左胸,被依性騷擾罪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蘇男承認有肢體接觸,但辯稱當時他在找要吃的藥,而這款藥正好位在
正妹背後的陳列架上,才跟她擦肩而過,且可能僅碰到她的手。
不過,法院找來陳姓正妹作證,她表示當天在店內採購彩妝品,發現蘇男一直跟著她,後
因朋友來電,才一邊講電話一邊觀看商品,見蘇男要從她前方經過,她趕緊退到彩妝櫃前
,蘇男卻故意用左手肘「滑」過她的左側胸口,還露出詭異笑容。
陳女表示,當時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覺得蘇男是故意的,因此求助店員,蘇男卻再度靠近
,還企圖碰觸她的身體,店員連忙把她拉走,她擔心離開屈臣氏會遭蘇男跟蹤,連忙通知
朋友前來並報警。
法官勘驗該店錄影畫面,發現當時陳女前方還可容納一個人通過,蘇男卻刻意朝向她站立
的位置走近,有違一般人與人通道相遇,會錯身避開而避免碰撞的情況,且若如蘇男所稱
要找藥,應該繞至她旁邊,口頭或以動作示意對方移動,蘇男卻無相關行為,反而用左手
肘碰觸陳女身體,因此認定他觸犯性騷罪。(孫友廉/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ci6YWd
備註:八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