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正義護理師揭女童性侵 律師林智群批她沒做好一件事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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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護理師在臉書揭女童遭性侵,律師林智群認為不宜。(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新北市5歲女童日前因下體流血,被家屬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診,醫院認為女童疑似
遭性侵並通報桃園市社會局安置,女童爸爸為此上網喊冤,指女兒是遭玩具支架撞傷造成
流血;後遭一名護理師爆料,女童陰道深處嚴重撕裂傷,自述天天遭哥哥性侵,父母都知
情。對此,家屬憤而向派出所報案,對護理師提告妨害名譽告訴。
關於此新聞,律師林智群認為:「挺身而出的同時,也要注意自己安全」。他在臉書表示
,「有正義感很好,但請把正義感用在正確的地方,為了這個案子出庭作證,也是正義感
的一種展現,在還沒作證之前,就讓自己陷於違法情狀,不但沒必要,也是不值得的!」
林智群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護理人員發現疑似性侵事件時,有通報義務
;主管機關(比如社會局)接手緊急介入安置後,護理人員的責任就算盡了。
根據護理師法第28條,護理師有保密義務,雖然違反時並不構成刑法洩密罪,但違反的話
還是可以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如果因此被罰款,甚至被醫院內部懲處,也是划不來!
至於護理師有無構成妨害名譽罪,則要看性侵案件的處理結果而定。
林智群說,即使護理師認為父親的版本很扯,但應在司法程序裡,交給檢察官在偵查中洗
臉他就好了,在家屬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針對自己處理個案發表意見,已經超出護理師應該
做的範圍。
林智群認為,護理師前半段(通報部分)做得正確,但後半段(出面發言駁斥父親作法)
則是太過,後面的行為並沒有辦法用一個正義感作為免責事由的。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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