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mie810303 (Glis老媽是妓女 被狗幹)》之銘言:
: 小弟有兩間套房打算出租
: 可是最近幾年爆料公社還有電視新聞看多了
: 常看到那種有前科的有或是通緝中的跑來租屋
: 特別是那種詐欺前科的 根本伶牙俐齒
: 剛才才又看到一篇有詐欺通緝的租屋不付錢
: 還把其他房客代收的水電都拿走
: 現在找不到人 警察也無法進去 說什麼要房東自己去法院申請什麼 警察才能幫忙
: 所以租人房子要求附上良民證應該不違法吧
我自己是房仲
平常絕對不做租,硬要我幫忙租,自己也是擺著不管
除非未來有機會會賣房子的屋主,不然讓其他仲介去忙就好
但遇到人情推不掉,或是未來有機會買賣的屋主我會怎麼做?
先看存摺薪資證明,薪水不高不租、不穩定不租
如果看到一些看起來就是不好搞得租客,我都會給釘子碰
這時候良民證就是很好用的東西...
我:屋主有說沒良民證就不租,不是我哦。
房仲做久吼,看人十之八九不離十
一些人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拿個例子來講,以前同事有個依照他條件,算租的算高的房子
來了一個男生要租,阿我們房仲打死不願意租
直接請屋主講開價一毛都不給殺,承租方還要多付四五千塊管理費
然後承租方還直接同意!! 房東也只能硬著頭皮租
過沒多久就被鄰居舉報有塑膠味... 靠北連押金都沒退就跑了
然後水電瓦斯費一個多月可以抵人家一整年
另外一個租房子給人,被拿去當賭場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其實租房子的人有很高的比例會出問題
會租房子不外乎就是錢不夠買房子
沒錢的人會做些什麼事情是很難去預測的
可以看看身邊有買房子的朋友,跟還在租房子的朋友
應該可以明白我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