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律師張靜污名未受罰 上百位司法官投書批律師公會
出版時間:2018/09/16 17:42
律師張靜去年投書媒體,指稱「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間」等語,
被多位司法官與律師申訴其發言缺乏依據、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虞,但台北律師公
會調查認定張靜的發言無惡意,決議不處分,此舉引起全國100多位司法官連署,投書《
蘋果》批北律公會的決議理由草率、內容玩弄文字遊戲,並要求張靜守諾公布他做出上述
發言的依據,否則就是「空口說白話」。
張靜(62歲)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結業,曾任檢察官與法官,1988年轉任律師。他於去
年2月,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身分」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分組委員期間,投書媒體鼓
吹我國刑事訴訟改採陪審團制,但內容卻指稱「「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
至10%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等語。
司法院與法務部當時相繼發表聲明,抗議張靜的言論欠缺依據、混淆視聽,並嚴重詆毀司
法官,法官協會也批張靜「譁眾取寵」,要求張靜3天內向偵查機關告發可疑的司法官貪
瀆個案,否則將請總統蔡英文剔除張靜的國是會議分組委員身分。
張靜當時回擊外界批評,宣稱百分之5到10這個數據,「是我執業30多年的經驗,這種經
驗『你是說不出來的,但是你知道的』!」張靜並公開宣稱向「90%~95%不收錢的司法官
」道歉,等於仍堅持有「5%至10%之間司法官收錢」的看法。
台北、台中與新竹律師公會事後均接獲對張靜的申訴案,最後整合由北律處理,申訴人共
有13位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但北律理監事聯席會議調查認為,張靜本件言論不算惡意詆
毀,而是基於個人執業經驗形成的主觀觀感,也不是用明確數據指摘特定司法官。
北律認為,張靜本件言論用意是推動陪審團制,「以降低外界常有恐龍法官、打手法官、
貪污法官等等之指控、惡名」,且張靜也提及「如井天博、陳玉珍、宋宗儀、胡景彬、陳
榮和、蔡光治等司法官涉貪,是司法人員操守有虧,仍時有所聞」,代表張靜非無的放矢
,因此於今年8月21日決議不處分。
部分申訴人收到北律寄來的決議書,認為北律低調不以書面方式對大眾解釋不處分張靜的
理由,因此向法官協會反映,法官協會本月11日發表聲明,認為台北律師公會的決定「沒
有深刻考慮律師在個人言論自由外,更應注意身為專業司法人所應遵循的之理規範與社會
責任」,法官協會對此「深表遺憾」。
但許多基層法官不服北律的決議,認為張靜應出面說清楚講明白,經南投地院法官林奕宏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等人發起,全國超過100位司法官連署,投書《蘋果》批評北
律對張靜案的決議理由草率、內容玩弄文字遊戲,「我們當然也同感『遺憾』!」
投書內容指出,北律認為張靜本件言論「未指涉特定人做文章」,可見北律似乎搞不清楚
申訴的爭議,更沒區分「真實惡意」與「合理查證」的差異。投書內容強調,本件既非民
事、亦非適用最嚴格心證門檻的刑事案件,而是律師團體自律懲戒,北律「混亂套用審查
基準,莫非偏袒?」
投書內容指出,精確評價張靜本件的言論,「應該屬於對全體司法人員產生貶抑效果」,
他既然說有5%到10%的檢察官及法官收賄,相當數百名的法官檢察官有收錢,就要提出合
理查證的說明。
投書內容指出,北律無視張靜僅憑個人過去抽象經驗,未經過查證,現實更提不出任何證
據,卻輕描淡寫以張靜發表本件言論目的為推行陪審制、且確有幾位司法官涉貪被抓為由
,認定張靜的言論「非無所本」。
投書內容強調,張靜本件言論的用語是「『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不是
講「過去」,但張靜未提出證據,刻意以個人36年執業資歷與經驗輕忽帶過,造成全體司
法官遭貶抑而無法自清,「這點才是真正構成惡意詆譭」。
投書內容指出,司法官們一直希望能淘汰違法亂紀者、改善司法體質,「原先很期待,張
律師可以提出『尚有』司法官收錢的確切證據,秉持除惡務盡的態度,揪出這些老鼠屎」
,但司法改革不可能只是改革某一方就能達到,更不是把法官、檢察官當成改革的客體、
活體獻祭,「律師自律更不應該一場空!」
投書內容並對張靜喊話:「張大律師,您已經被申訴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了,應該也為
自己辯護過了。請問您提出所謂可以證明5%到10%的檢察官及法官收賄的證據了嗎?還是
一樣在記者會上空口說白話,唬弄關心?」、「您又如何面對受委任的案件勝訴時,對造
指責因為承辦法官剛好是那所謂的5%到10%才讓您勝訴?」
連署投書發起人林奕宏今婉拒受訪,《蘋果》聯繫不到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不知
其回應。法官協會表示,本件連署投書,由多數年輕基層法官自動發起,還有多位大學法
律系教授參與連署,協會希望北律能正視法律人對本件申訴案的看法。(黃哲民/台北報
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916/1431073/
5.備註:
被北律洗臉 司法官大爺們氣噗噗囉
說起來張靜不就是司法官轉律師的嘛 你們自己的問題自己搞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