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連累謝大使 罪過】是假e-mail

作者: allen0118 (Allen)   2018-09-17 20:01:22
2012年法條就改了 統一稱大使
推文有人要證據
我就找給你們
來源
https://tw.mobi.yahoo.com/news/統-名稱-代表對內稱大使-133312149.html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社
中央社6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31日電)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外交部說明這是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2月公布,其中第5條規定「大使館、代表處置大使一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公使一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這項變革引發外界矚目,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今天受訪時表示,這是配合組織改造,原則上9月1日開始,駐外人員職稱內部將統一。
夏季昌進一步解釋,外交部配合組織改造,修改相關規定,讓駐外人員職稱可以正式官銜訂定,如大使、公使、參事等,解決原先代表處、大使館、辦事處、總領事館人員職稱複雜、容易混淆的問題。
他說,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7條規定,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無邦交國代表處相關職稱對外不變,仍稱代表、副代表等。
至於媒體解讀此舉會引起無謂爭議,夏季昌表示,派駐無邦交國家代表處對外職稱未改變,沒有這樣的問題。
報載「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中還增設邦交國大使館副參事,夏季昌說明,副參事一職解決駐外機構簡任第11職等職務跳空問題,以免影響駐外人員升遷。副參事職務等同國內專門委員。
他表示,包括美國派駐菲律賓、西班牙派駐英國等使館也有相同例子。副參事職稱雖未明定於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卻是國際通用的外交頭銜。
另外,外界質疑外交部在大使館、代表處增設行政專員,違反政府官制。夏季昌澄清,相關職缺變更都有呈報行政院。1010831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 引述《cs2260cs (一拳超人)》之銘言:
: : 媒體9/17日報導,旅日台籍醫師王輝生公布與蘇啟誠e-mail內容
: : 內容提到處置不當,連累謝大使,罪過
: : 但根據外交規定大使與代表是不一樣的
: : 大使與代表... 差很大 !
: : http://blog.udn.com/mobile/tcchuan/9172361
: : https://i.imgur.com/GdfsudQ.jpg
: : 簡單來說
: : 跟我們有邦交的駐外機構叫大使
: : 跟我們沒有邦交的駐外機構叫代表
: : 日本與我們沒有邦交,所以謝長廷是駐日代表,並非駐日大使,顯然那封e-mail是誤用的
: : 蘇處長是資深專業的外交官,我不相信會犯如此錯誤,在職場上叫錯職稱是很嚴重的,所
: : 以我嚴重懷疑那封e-mail是假的,是王輝生偽造的
: : 以上我所指控的,希望王輝生醫師能提出更多證據,能證實e-mail確實為蘇處長所寫
: 你這篇真是突破盲腸,
: 不過我也相信王醫師應該也是沒錯的
: 可能只是哪裡有了誤會也不一定
: 我也覺得王醫師可以替我們解答一下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