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可以愛愛嗎?」怕家人發現 帶妙齡女樓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8-09-18 12:35:2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373427
「可以愛愛嗎?」怕家人發現 帶妙齡女樓梯間嘿咻
2018-09-18 10:3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葉姓男子頻傳「互相慰慰」、「可以愛愛了嗎?」給1名女網友,去年2月相約見面後,葉
發現家裡有人,只好帶女子到頂樓樓梯間發生性行為,事後對方告他性侵,表示自己拒絕
但葉仍「不斷喬姿勢」,但檢方認定葉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方訊時,葉坦承有和女子性交但否認性侵,辯稱說在網路和她聊天就有談到性行為的事
情,也詢問過對方如果2人見面要不要做,女子也都說好,直到當天約在網咖時,自己就
有先摸她的胸部、下體,還有接吻。
葉表示,後來再問女子「要不要試看看」,她同意後就討論要去哪裡,最後決定回到葉住
家,但卻發現家裡面有人,擔心性交會被家人發現,所以又問了女子「在頂樓做願意嗎?
」對方答應後就在通往頂樓的樓梯間發生性行為。
他還說,期間也有關心女子會不會痛或不舒服,但女子都說沒有,結束還拿衛生紙給她擦
下體,並詢問她要不要陪同回家,對方拒絕就自行騎腳踏車回去了,強調性交過程沒有違
反女子意願。
女子證稱,當天到網咖後有坐到葉男大腿上,接著親密接觸、親吻,但性交過程中有向葉
男說不要,也有轉身希望阻止被繼續性侵,但葉卻是「反覆喬姿勢」,完事後對方拿衛生
紙給她擦,最後自己才離去。
檢方審酌女子提出的對話紀錄,其中不乏是討論要見面性行為、自慰內容,且葉多次提出
要「互相慰慰」、「想讓你放鬆、讓你更舒服」、「那可以愛愛了嗎」等要求。
檢方認為,依照常情若非女子見面時同意和葉男性交,怎麼會在網咖與首次見面的葉男親
吻、摸胸等親密肢體接觸,再一同回到對方住處,加上僅有女子片面指控,認定葉男犯嫌
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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