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管碧玲女婿拿的是全泰處台灣職員最低薪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8-09-18 21:33:56
討論這串主題之前,我想有必要弄個名詞解釋
事務官:為文官公務員系統成員。相對於政治系統中的政務官,
事務官在政治上必須保持中立,任期不由選舉和黨派轉
換所影響。
另一種定義的事務官不是以產生方式、而是以權責區分
,指在政府中負責實際執行事務的官員;相對而言,政
務官是指領導並作出決策的官員。
政務官:相對於文官公務員系統中的事務官。政務官大多是由選
舉產生,非常任,或者是受被選舉出的長官指派任命,
任期不確定的官員。由於政務官多半是由人民所選出,
所以被認為應直接對人民負責。
另一種定義的政務官不是以產生方式而是以權責區分,
指在政府中,負責領導決策的官員,相對而言,事務官
是指實際執行事務的官員。
機要人員:所謂機要人員,係指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即
擔任各機關正副首長機要秘書或監印、公關、總務等
職務,且該職務事先報經銓敘機關同意列為機要職務
之人員。
一般對機要人員之認知,大致停留在:「未具任用資
格、未受身分保障,均係首長親信,隨同首長進退」
的層次。
就政府官職任命制度來看,是從恩給制→分贓制→文官制→現代
古早時期的任官是分封給打天下的助力,之後演變為選舉時幫你抬轎的,
但這種分贓制度弊病太多,所以後來又演變為考試用人的文官制。
但文官制下的公務員因產生方式為依法考銓後任用,並不對民眾負責,
於民主正當性和課責性下有所不足,所以最後演變為政治任命的政務官
當首長、考試及格的事務官當幕僚的模式。
而政務官對施政負政治責任,任期不固定、隨朝代更迭異動職位;事務官
則負法律責任、永業制,頂頭老闆不管怎麼換,只要他沒有違法亂紀、
年齡還沒到,就可以繼續待在這個圈子。
至於機要人員,說得好聽點就是輔弼首長執行職務的助手,協助執行機要業務,
並隨首長更動決定其去留;說得露骨一點,就是首長獨厚自己人的禁臠。
機要人員之存在,本身即為考試制度之例外,是給予首長任用親信的私密空間,
故機要人員原則尚無資格規範,不論其官等職等高低,只要機關首長就相關職務
予以改設,並報銓敘部同意者,即可進用。
現在的爭點之一,外交大使或代表,其進用途徑除考試及格任用者,如前駐南非大使
陸以正、前駐美代表沈呂巡等人外,執政者非不得任免屬意人選派駐該國,以貫徹其
意志或協助政務推行,如抗戰期間老蔣曾派胡適駐美,以爭取美國援華(傅斯年求出來
的)、馬派金溥聰駐美等;但也有不想在國內看到某人興風作浪,直接一腳踢到國外去
的案例,像是蔣經國派王化行駐巴拉圭、兒子駐新加坡等。
但這些和酬庸其實有分別,讓我們回顧歷史,所謂「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的典故
來自春秋時期的祁黃羊。他不論是推薦自己的兒子,或是自己的仇人,都能夠勝任該職
位,後成為佳話。
有人會說這是酬庸嗎?
不會,因為酬庸的意思有點犒勞、分肥的意涵,但祁黃羊的兒子或仇人有幫他什麼,或是
利益交換嗎?二來,是他們都能夠勝任該職位,圓滿執行任務,沒有出現表現與薪水嚴重
不相符的薪水小偷情形,可以說是他慧眼識人。
如果真的要定義酬庸,應該是類似「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概念,像是某個客死異鄉
的掏空犯,曾經罵人白賊,因為他違反承諾不讓他兒子當副手,這就是酬庸。
又或者是找個不錯的肥缺,交給幫自己打天下的草包,形成小孩玩大車的局面,如那個
4X歲年領250餘萬的高薪實習生。
再讓我們看看這個案例,如果你認為該謝系委員女婿有能力勝任這位置,薪水待遇和他
學經歷表現相符,那就是政府慧眼識人;如果是「拙者亦為政」的荒唐笑話,那就是酬
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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