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童獨赴安親班遭撞死,駕駛無肇責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09-18 21:56:32
※ 引述《bttnec (123)》之銘言:
: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 寫的那份資料叫做「鑑定意見書」
: : 是給法院作為參考,並無法律上的效應。
: 我上過法院弄過這種事
: 你說沒法律效力 那是表面
: 實際上 背地裡 那個就是會影響法官判決
: 法官不是萬能 大部分都是依證據說話
: 鑑定書就是證據 說你幾成就判幾成 那不是參考用的 是判決依據
: 當然也有少部分法官真的當作參考 像這種很重大 就會加入自由心證
: 但如果沒死人 就是看鑑定說話 (案子太多 沒時間一個一個心證)
你想太多了,當然有少數例子法官會看鑒定
但還有更多例子法官根本不鳥鑒定而是有人受傷就要找個人陪
所以那就只是參考用的,從來都不是判決依據
今天這無罪案例剛好凸顯了法院判有罪無罪完全要靠運氣
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到小孩原本是直向奔跑,在1.5個車身前突然左轉所以被撞到
根據鑒定可以輕易得知即使是阿姆羅都不見得能閃開,因此無責任
不過你可以看一下另外一個例子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4842
這案例是有一台機車闖紅燈跟汽車相撞,汽車經鑒定無肇事因素
然後法官還是自由心證推翻不予採信,猜猜理由是什麼?
法官:委員會一定沒看監視器光碟,不能因為機車沒路權又闖紅燈就說汽車沒責任啦
法官:汽車明明有看到黃燈卻沒有隨時準備煞停在停止線前,所以有罪!
但這新聞稿沒告訴你的是,根據監視器畫面
1. 燈號從綠燈轉黃燈
2. 汽車經過停止線
3. 機車衝上來
上述三件事情都是在同一秒發生,也就是說就算你是阿姆羅也閃不開啦
(之前講到這例子,有很多鍵盤車手不斷跳針他們可以零反應時間煞停)
但法官還是可以用自由心證推翻鑒定判定有罪
所以你說鑑定書就是證據 說你幾成就判幾成 那不是參考用的 是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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